第三方观点:优惠政策取消或顺延“因地制宜”
10月中旬,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柳青向省政府汇报指出,“虽然全省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但还存在着开发商投资意愿不强、投资信心不足等问题。房地产市场在优化投资软环境方面、税收和金融信贷政策支持等方面,还需要政府给予更好的支持。”并建议,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发展,“将去年底出台的《关于改善群众住房条件和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有效期延至2010年年底。”
实际上,提出顺延地方房地产优惠政策的,不止吉林一地,安徽、内蒙古等固定资产投资仍有压力的省份,也纷纷通过各种形式给省级政府提出建议,希望顺延政策。对此,业内人士指出,从房地产调控的定调上来说,地方政府自行采取顺延地方性房地产优惠政策的做法是允许的。预计2010年,地方政府出台的房地产优惠政策力度可能要比国家层面的大。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王珏林日前预测,2010年各省房地产调控可能出现两种声音:北京等房价比较高的城市,可能会对稳定房地产的政策进行微调,鼓励提高房地产投资和自住型消费;湖南等二三线城市由于房地产市场复苏周期慢于一线城市,可能会顺延2008年底的优惠政策,或采取更为激进的扶持性措施。
不过,即使有各种需求,王珏林也认为有的地方政府已经面临比较大的土地压力和房价压力,未必所有的地方政府都希望在2010年继续坚持原来的房地产优惠政策。
另外,有观点指出,顺延房地产优惠政策,地方政府也需要付出税收损失等代价。尤其对于基层的县市政府来说,其损失的土地出让金和房地产税收等规模并不小。2010年,如果国家层面不出台取消优惠政策的措施,地方政府也会出现分化。可能会出现两种情况:有的地方政府取消了房地产优惠政策,有的地方政府顺延了房地产优惠政策。不过,在招商引资的压力下,取消房地产优惠政策的地方政府举措会更谨慎。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