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于今日起施行。《办法》对市场中将房屋分拆、隔断“化整为零”的群租行为明令禁止,要求出租住房应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出租住房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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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正在成为各地保障房的重要组成力量。
近日,上海市公布了公租房的具体实施细则。按照规定,非上海人也可申请公租房,而公租房的租金将略低于市场租金。
据上海市房管局1月4日公布的《贯彻〈本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的若干规定》,居民持有《上海市居住证》达到两年以上,并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含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年以上,同时与上海就业单位签订合同(具体多长时间由上海各区县具体制定),便可由所在单位对申请对象初步审查确认后,交运营机构审核。
在审核方面,将主要考察居民两方面情况。一是申请对象住房建筑面积;另外则是申请对象是否已申请或者已享受本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
按照规定,公租房租金将按略低于市场租金的原则确定。市场租金的评估由运营机构委托信誉好的专业估价机构实施,运营机构依据市场租金评估价研究制订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水平,市场租金评估价有效期为一年。
同时,根据规定,承租人拖欠公租房租金和其他费用三个月以上的,运营机构可按合同约定通报承租人和同住人所在单位,要求承租人所在单位从其工资收入中直接划扣。
对此,有业内人士表示,相对于目前的房价来说,公共租赁住房推出初期必定出现供不应求的情况,希望各级政府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积极兴建和筹措房源。同时,健全轮候供应制度,采取有力措施保证供应的公平和公正。
搬家17次辛酸无奈 小白领自曝深圳租房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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