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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0月24日,本报刊发《正在辅导女儿巨响之后屋顶塌了》一文, 报道了位于合肥来安路原酒厂宿舍9号楼楼顶发生坍塌的险情。险情发生后,辖区住建、安监和街道社区有关部门迅速介入调查。 28日,记者回访现场发现,这栋60年的老楼已断水断电,无人员居住,被有关部门鉴定为级别为危重的D级危房。
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28日晚间就住房限购政策执行细节作出进一步解读,对于社会关切的补缴个税或社保是否能获得购房资格,合肥市此番明确提出不予认可。
合肥市10月2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提出,对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或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区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区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
补缴个税或社保是否能够获得购房资格合肥市房产局发布的这份解读中明确,购房资格核查中,对于追溯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保缴纳证明不予认可。但对能提供近2年内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省直社会保险证明,以及交保单位出具工作地点在本市区证明的居民,可以按规定购买住房。
对于 登记在集体户的居民家庭购房资格问题,合肥市规定,凡10月2日前 登记在集体户的居民,与本市区户籍家庭具有相同购房资格;本市区户籍家庭出售房屋后 迁移登记在集体户的,仍具有本市区户籍家庭购房资格;10月2日后因转业、退伍、复员原因将 登记在集体户的军队转业、退伍军人,与本市区户籍家庭具有相同购房资格;10月2日后 登记在集体户的居民家庭,且期满一年后,也与本市区户籍家庭具有相同购房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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