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合肥市房产部门昨天发布了“合肥市住房限购政策执行过程中有关问题解答”,在 、社保、特殊人群、特殊性质房产等多方面,对限购政策的一些执行细则进行明确。
合肥市房产部门昨天发布了“合肥市住房限购政策执行过程中有关问题解答”,在 、社保、特殊人群、特殊性质房产等多方面,对限购政策的一些执行细则进行明确。
关键词:集体
按照之前的做法,合肥市暂时对10月2日以后迁入的集体 限购二手房。昨天,合肥市房产部门的解答中,进一步作出了明确:凡10月2日前 登记在集体户的居民,与本市区户籍家庭具有相同购房资格;本市区户籍家庭出售房屋后 迁移登记在集体户的,仍具有本市区户籍家庭购房资格;10月2日后因转业、退伍、复员原因将 登记在集体户的军队转业、退伍军人,与本市区户籍家庭具有相同购房资格;10月2日后 登记在集体户的居民家庭,且期满一年后,与本市区户籍家庭具有相同购房资格。
关键词:社保
上一次限购政策中,关于社保的要求,不如本次严格,因此政策执行后期有人钻空子补缴社保取得购房资格。而本次限购,在购房资格核查中,对于追溯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保缴纳证明一律不予认可。另外,对能提供近2年内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省直社会保险证明和交保单位出具工作地点在本市区证明的居民,可以按规定购买住房。
关键词:共有产权
由拥有本市区户籍一方购房,所购房产须为拥有本市区户籍一方或夫妻共同 ;夫妻一方符合购房条件的非本市区户籍家庭,所购房产须为符合条件一方或夫妻共同 。也就是说,夫妻双方买房,符合购房条件的那一方一定得是产权人或是共有产权人。
关键词:特殊群体和特殊房产
驻肥(本市区)部队现役军人家庭,与本市区户籍家庭具有相同购房资格;对经区级(含开发区管委会)以上 认可的新引进各类人才,可以购买一套自住房。
发生在直系亲属或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之间的赠与行为,不纳入限购范围;发生在其他关系之间的赠与行为,需进行受赠人限购资格审查;经司法拍卖或经 招投标 公开拍卖的房产,不纳入限购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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