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就合肥市居民医保政策调整和参保要求的有关信息媒体做了详细报道。为帮助广大参保居民进一步了解居民医保政策,掌握如何参保、就诊、报销等相关程序,从而更好地享受 惠民政策,本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特编写有关政策简介,请广大居民朋友们阅读。
报销办理须知
●1.本地住院就医
参保人员应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持有效证件在医院办理医保住院手续,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出院时在医院直接报销结算。不在定点医院就医或不在医院办理医保住院手续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2.特殊病门诊待遇的申请办理
参保人员填写《合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申请表》(可在www。ahhfld。gov。cn-“下载 ”下载),并 期相关病历、医学检查报告单,报市医保 特殊病鉴定办公室,由市医保 组织医疗保险 进行鉴定,符合条件的发放《门诊特殊病治疗卡》,凭卡享受特殊病门诊待遇。鉴定每三个月组织一次。(申请地址:市金寨路360号,原市劳动保障局三楼,电话:62613036)
●3.异地就医办理手续
参保人员所患疾病在本市三级医院(含专科医院)难以确诊或无治疗手段的,可申请转往异地住院诊治。异地转院须填写《异地转院申请表》,经我市三级以上定点医院签署意见后,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备案后,转入异地治疗。
参保人员在异地突发疾病,确需住院医疗的,应当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在入院后3日内向市医保 电话备案。(备案电话:63536433)
转院及异地急诊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支付。出院后一个月内,携带转院审批表、住院费用明细清单、 单据、出院小结和有效证件到市医保 报销结算。(地址:政务环路88号合肥市社会保障服务 3楼,电话:63536433)
●4.生育费用补助待遇办理
生育出院后一月内,凭有效证件、准生证、婴儿出生证明、医疗的 、费用明细清单和出院小结,向市医疗保险管理 申报。(地址:政务环路88号合肥市社会保障服务 3楼,电话:63536318)
●5.新生儿先天性疾病报销办理
新生儿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等先天性疾病,自出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新生儿参保手续的,从其出生之日开始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因先天性疾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凭有效证件、住院 、费用明细清单和出院小结,于出院后30日内,向市医疗保险管理 申报。(地址:政务区政务环路88号合肥市社会保障服务 3楼,电话:63536318)
大病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因病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其个人承担在政策范围内超起付线2万元以上的部分,可享受大病保险待遇,按照50%-80%比例报销。具体分段比例为:
具体报销网点、地址和电话:
瑶海区:中国人寿合肥市长江东路柜面,地址:长江东路1005号,电话:64695751;
庐阳区:中国人寿合肥市寿春路柜面,地址:寿春路90号,电话:62637378;
蜀山区:中国人寿合肥市金寨路柜面,地址:金寨路384号金融大厦,电话:62646571;
包河区:中国人寿合肥市新都会内柜面,地址:马鞍山路1000号新都会22楼,电话:62687364。
全市统一咨询电话:12333
市医保 居民医保办公室:63536318 63536208
合肥市城镇居民定点医疗机构名单(81家)详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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