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舅舅外甥因为房屋纠纷竟然打了长达十多年的官司,房子没有房产证,法院也不好认定到底谁是房屋所有者。
3、2006年,判决结果被推翻
上述的判决结果在双方上诉后的2006年被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推翻了。
九江市中院经审理后认为,不动产的取得应到相关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上诉人王林方、王乐伟均未向法庭提供本案讼争房屋的权属证书,且建造该房屋时,亦未得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未合法取得该房屋所有权,故在审理此案时,不应以司法权代替行政权对该房屋进行确权。 王林方、王乐伟应待有关行政部门对讼争房屋确权后再向对方主张权利。
九江市中院于2006年7月18日作出终审判决:“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在讼争房屋未被确权的情况下,认定上诉人王乐伟的行为构成侵权不当……判决撤销九江市庐山区人民法院(2005)庐字第386号民事判决,并驳回王林方的诉讼请求。 ”
4、2014年,中院重新作出民事裁定
就在已经85岁的王林方认为今生无法看到问题解决的一天时,事情出现了转机。
2014年5月29日,九江市中院在重新审查相关卷宗的情况下,重新作出民事裁定,重新组成合议庭再审此案,原有判决终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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