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知识 > 正文

[拍案说房]亲情薄如纸 舅甥为房产纠纷十年打5次官司

房天下房天下  2015-06-26 00:00

[摘要] 舅舅外甥因为房屋纠纷竟然打了长达十多年的官司,房子没有房产证,法院也不好认定到底谁是房屋所有者。

一个房产纠纷,五次法院判决,

十多年维权路,多次法律交替,

是什么,让维权之路如此艰辛?

是什么,让法院判决左右摇摆?

舅甥房产纠纷十年

舅舅外甥因为房屋纠纷竟然打了长达十多年的官司,房子没有房产证,法院也不好认定到底谁是房屋所有者。据悉,在九江庐山,一对舅甥历经了十余年连打5次官司,起因是庐山小天池一套未办任何手续的翻新房,舅舅认为外甥侵占了自己的房屋。

1954年,王林方母亲(即王乐伟外婆)因政府拆迁搬至庐山小天池23号,用木板搭建起住房,并在庐山房产公司办理了登记。王林方在这里长大,20岁后由于工作原因就去了吉安,而王乐伟则因住房紧张住在外婆家。

后王林方和王乐伟协商,由王乐伟经手拆除1954年建的两间老房,建造了一幢两层房屋(即东侧楼)。王林方表示,先后交付了1.2万元给王乐伟用于建房。无论是东侧楼还是西侧楼,都未办理相关手续。

4地揽金26.6亿 复星首驻合肥将建金融城

合肥买房哪里好?看完这篇文章你就知道了!

[拍案说房]亲情薄如纸 舅甥为房产纠纷十年打5次官司

上半年2512亩入市跌58% 滨湖4地揽31亿居首

新合肥西站仍在选址中 合肥城中三大站“三足鼎立”

1、2004年,王林方将王乐伟告上法庭

2002年4月下旬,王林方从吉安回到庐山,认为外甥将自己的房子占为己有,此后在长达两年时间里与王乐伟多次交涉,要求其让出占有的东侧房屋,但未果。

2004年,王林方一纸诉状将外甥王乐伟告上了法庭。

2004年6月29日,九江市庐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依法作出判决:双方诉争的东侧房屋未被土地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性质,也未对其确定所有权和发放所有权证书,因此驳回王林方诉讼请求。

2、2005年,王林方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

王林方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九江市中院作出(2005)九中民一终字第049号民事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005年9月30日,九江市庐山区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此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林方、王乐伟讼争的庐山小天池23号的东侧房屋虽未有房屋产权证书,但此系庐山房屋管理的现状和资料不全等原因所致,故对该讼争房屋不能确认所有权。

3、2006年,判决结果被推翻

上述的判决结果在双方上诉后的2006年被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推翻了。

九江市中院经审理后认为,不动产的取得应到相关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上诉人王林方、王乐伟均未向法庭提供本案讼争房屋的权属证书,且建造该房屋时,亦未得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未合法取得该房屋所有权,故在审理此案时,不应以司法权代替行政权对该房屋进行确权。 王林方、王乐伟应待有关行政部门对讼争房屋确权后再向对方主张权利。

九江市中院于2006年7月18日作出终审判决:“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在讼争房屋未被确权的情况下,认定上诉人王乐伟的行为构成侵权不当……判决撤销九江市庐山区人民法院(2005)庐字第386号民事判决,并驳回王林方的诉讼请求。 ”

4、2014年,中院重新作出民事裁定

就在已经85岁的王林方认为今生无法看到问题解决的一天时,事情出现了转机。

2014年5月29日,九江市中院在重新审查相关卷宗的情况下,重新作出民事裁定,重新组成合议庭再审此案,原有判决终止执行。

5、2014年10月,九江市中院再次开庭审理此案

“纸上的东西,没有商量的余地。 ”10月13日上午,当庭审法官询问原被告双方是否愿意调解时,王林方站起身来,一字一顿地说。

坐在对面的王乐伟(化名)并没有说话,只是默默点头。“我们希望维持原判,”王乐伟的律师补充道。

律师说法:房屋确权如何认定

房屋确权保障房屋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房屋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

物权法》第19条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第33条规定: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因此,利害关系人对登记在他人名下的房屋请求确认物权的,如果当事人之间有协议明确约定了房屋物权归属且该协议合法有效的,则应根据协议确认;如果没有协议约定,则应当综合分析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判断出资和实际使用该房屋是否为物权人的意思表示,从而认定实际购买人是否为真正的权利人。

俗话说的好,“外甥不出舅家门”。舅舅和外甥却因为没有房屋产权证而闹上法庭。

在亲情面前,房子似乎更为重要。我们能说人情冷漠吗,也是,亲兄弟还得明算账呢!

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避免与亲人对簿公堂,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迫在眉睫啊!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合肥房天下官微

有专业有态度有房源有优惠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精彩评论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布已输入0/200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