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舅舅外甥因为房屋纠纷竟然打了长达十多年的官司,房子没有房产证,法院也不好认定到底谁是房屋所有者。
1、2004年,王林方将王乐伟告上法庭
2002年4月下旬,王林方从吉安回到庐山,认为外甥将自己的房子占为己有,此后在长达两年时间里与王乐伟多次交涉,要求其让出占有的东侧房屋,但未果。
2004年,王林方一纸诉状将外甥王乐伟告上了法庭。
2004年6月29日,九江市庐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依法作出判决:双方诉争的东侧房屋未被土地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性质,也未对其确定所有权和发放所有权证书,因此驳回王林方诉讼请求。
2、2005年,王林方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
王林方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九江市中院作出(2005)九中民一终字第049号民事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005年9月30日,九江市庐山区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此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林方、王乐伟讼争的庐山小天池23号的东侧房屋虽未有房屋产权证书,但此系庐山房屋管理的现状和资料不全等原因所致,故对该讼争房屋不能确认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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