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经修订《合肥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工作规程》,正式施行。根据规程,鉴定申请受理后,由专家委员会指派3人以上的鉴定小组进行评估工作,其中至少包含1名专家委员会委员。重大、疑难的鉴定项目由专家委员会组织专家成员商议。申请人需提前告知实地查勘的具体时间,并在查勘过程中进行详细记录。专家鉴定时,对房屋评估报告的各个方面进行审核并提出专业意见。鉴定小组汇总意见后,提交专家委员会审定,并出具鉴定意见。如果原评估报告存在问题,专家委员会将要求评估机构进行改正。申请人和工作人员需遵守回避规定。专家鉴定费用将按照政府规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收费标准执行,并用于专家鉴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