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肥市公积金中心发布最新通知,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根据通知,缴存人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一星级及以上居住类绿色建筑时,贷款额度可上浮20%。此外,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时,可以将租房提取额纳入公积金账户余额合并计算贷款额度。另外,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最长可达30年,且贷款年限与房屋年限之和最长不超过60年。通知还推出了“随心取”服务举措,将偿还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组合贷款的提取次数由每年一次放宽至每月一次,方便缴存人随时提取公积金。对于加装电梯,缴存人及其配偶和双方父母可以提取公积金。同时,缴存人每年可以按不同提取类型申请提取公积金。这些改革举措将于2023年10月8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