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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一年只拍三次地!合肥土拍新规来了!

楼市纵谈2021-03-25 07:20:42

近日,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发布《关于做好2021年住宅用地供应分类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科学编制实施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坚持做好住宅用地信息公开,实行住宅用地集中出让,加强监测监管和考核评价,保障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一年只拍三次地!合肥土拍新规来了!

《通知》指出,各地要高度重视2021年住宅用地供应计划(以下简称“年度计划”)的编制工作,保障供地规模,把握供地时序,稳定地价和市场预期。年度计划供应的住宅用地应当在城市建成区、城市新区均衡合理布局,促进职住平衡。年度计划按程序报经同级人民政府确认后,于2021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并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中填报。合肥市本级2021年住宅用地公告供应量不得低于近五年(2016年~2020年)平均完成交易量。合肥市、芜湖市、淮南市本级要在年度计划中单列租赁住房用地,占比一般不低于10%,同时,土地供应要向租赁住房建设倾斜,主动对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出的租赁住房用地需求,增加供地规模用于租赁住房用地,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应保尽保。

《通知》要求,住宅用地信息公开是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中的重要基础制度。各市本级按要求向社会公开年度计划和存量住宅用地信息。除涉密信息外,住宅用地信息公开必须及时、准确、全面,让市场主体易获取、能看懂。

合肥市本级要合理安排招拍挂出让住宅用地的时序,实行“两集中”同步公开出让:一是集中发布出让公告。原则上发布出让公告全年不得超过3次,时间间隔和地块数量要相对均衡。首次公告时,应公布本年度公告的发布时序安排。二是集中组织出让活动。同批次公告出让的土地以挂牌方式交易的,应当确定共同的挂牌起止日期;以拍卖方式交易的,应当连续集中完成拍卖活动。

《通知》强调,对规模不达标、未按要求单列租赁住房用地的城市,予以通报,限期整改;对实际公告供应量、租赁住房用地供应占比尚未达标,年度供应计划执行率未达到100%的城市,将定期提醒,年底纳入考核。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对信息公开不完整、不准确、不规范的城市予以通报。各地在编制出让方案时,要科学预判可能产生地价新高或溢价率过高的情形,并及时对出让方案进行调整,做好异常交易预案和舆情应对方案,避免影响市场正常秩序。

合肥市区3盘齐备案 均价21208元/㎡

蜀山区中海世家备案V25、V26、V29、V30、V31、V32、V38、V39、V50、V51,毛坯多层,共62套房源,备案均价21208.97元/㎡;

新站区海伦堡玖悦府新增备案13#,毛坯洋房,共32套房,备案均价15999.74元/㎡;

新站区中海熙岸备案Y11Y12,毛坯洋房,共63套房源,备案均价15998.99元/㎡;备案Y9Y10,装修小高层,共61套房源,备案均价15727.84元/㎡。

合肥市又有5名业主被约谈

3月23日,记者从合肥市房管部门获悉,近期合肥市再次出现个别小区业主通过微信群等平台煽动房价上涨,恶意炒作房价的行为,严重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3月18日、3月23日,合肥市公安、市场监管、房产管理等相关部门联合对“博澳丽苑”“中铁国际城”5名人员分别进行约谈教育。其中,3人被采取限制本市商品房屋交易措施。

此前,合肥市公安局、网信办、房产局市场监管局、民政局等5部门联合对通过微信群、微博发布煽动房价上涨言论的相关人员和自媒体先后进行法制谈话,政策宣传,得到全市市民的广泛拥护,一些小区业主和自媒体哄抬房价的乱象得到有效遏制。然而,近期又有个别小区业主,对中央“房住不炒”定位及合肥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置若罔闻,继续通过微信群等平台煽动房价上涨,恶意炒作房价,该行为严重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

为坚决打击各类违反房地市场调控政策的恶意炒作房价行为,切实维护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3月18日、3月23日,合肥市公安、市场监管、房产管理等相关部门联合对“博澳丽苑”小区业主凡某、邵某,“大溪地”小区业主孙某、潘某,“中铁国际城”小区卫某等5名人员分别进行约谈教育,要求涉事人员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房住不炒”政策,充分认识错误,立即消除影响。有关部门对其中3人采取限制本市商品房屋交易措施。

合肥市房管部门提醒,希望广大市民、媒体积极响应党中央“房住不炒”号召,不发布虚假信息或未经核实的信息,不煽动炒作哄抬房价,共同维护合肥市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

省直公积金:这两种提取情形须线下办理

安徽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发布提示,因偿还外中心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公积金等两种情形需线下办理相关业务。

安徽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提示,偿还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首次和非首次提取均需要身份证原件和合肥市一类活期储蓄账户银行卡或存折。

偿还外中心住房公积和偿还商业性自住住房贷款本息,首次提取需要提供身份证原件、住房借款合同原件、公积金中心或者借款银行出具的贷款情况说明原件、合肥市一类活期储蓄帐户银行卡或存折。非首次提取,则需要提供身份证原件、合肥市一类活期储蓄账户银行卡或存折,如提前还款或结清,须提供还款或结息证明。

此外,配偶提取须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共有人提取须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和不动产权证原件。

那么可否多次提取公积金呢?据悉,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每年提取1次,跨年即可,不需要满1年;贷款还清后1年内,凭结清证明可再提取1次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在提取额度方面,夫妻双方及房屋产权共有人当年度提取额度等于实际已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不含罚息) 减去累计提取总额。

安徽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提醒大家,这几种情形须线下办理:1.因偿还外中心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公积金的;2.因偿还省直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自住住房贷款本息,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他因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提取业务,均可通过线上渠道办理。

2020年度合肥社保缴费基数调整

记者从合肥市人社局获悉,为确保参保单位和个人按时足额缴费,保障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3月23日,合肥市调整202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社会保险费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6365.72元,下限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月缴费基数标准3017.01元。

据悉,自2020年1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结算年度调整为自然年度,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核定我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依据的2019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5455.24元/月,以此核定2020年度全省社会保险费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6365.72元,下限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月缴费基数标准3017.01元。

我市将按照文件要求调整2020年度社会保险费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对截止到2021年3月24日仍在单位正常缴费且在2020年度社保缴费基数申报稽核名单中的人员,按照新公布的2020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进行差额补收或补退,差额补收费用将生成在各单位2021年4月份社保缴费核定单中,职工补收明细见各单位应收账目明细表,差额补退费将直接抵扣单位应缴计划,涉及差额补退费的单位可在网上办事大厅自行查询下载退费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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