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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合肥4地76.334亩拟于5月6日挂牌入市

房天下房天下  2015-04-03 10:38

[摘要] 据合肥土地市场网站新消息,合肥市拟于5月6日下午挂牌出让4宗地块,共计面积76.334亩。三宗地块编号分别为: 高新KH3-1-2号、高新NG3-1号、高新KG6-1号、合经2015-03号。

 

5月6日出让土地交易附规

1、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合肥市规划局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出让地块具体情况详见出让文件(以上地块参考价不含契税、印花税)。土地准确面积以测绘部门实测为准,地块具体出让信息以出让文件为准。

2、上述宗地的竞买人在参与竞买时,必须有1次(含1次)以上的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3、高新区KH3-1-2号地块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个月内,引进教育部直属“211工程”重点高校入驻本地块。否则,视为违约,市国土局解除出让合同,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此款由高新区管委会监督落实。

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后1年内竣工。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此款由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监督落实。

4、高新区NG3-1号地块竞得人须按规划批准的公租房套型及标准进行建设,不得对外销售。

竞得人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5、高新区KG6-1号地块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个月内,须在本地块内设立与合肥市政府联合共建的综合性科研和人才培养机构。否则,视为违约,市国土局解除出让合同,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此款由高新区管委会监督落实。

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后1年内竣工。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此款由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监督落实。

6、合经区2015-03号地块竞得人须从川气东送指标中每年向合肥市直接供应(不经过第三方)不少于2亿立方米的天然气指标,到2020年达到10亿立方米,以满足合肥市农业生产稳步发展和居民生活用气需要。

竞得人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后1年内建成并投入运营。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若未按期运营,每延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此款由经开区管委会负责监督落实。

7、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印发合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建设暂行规定的通知》(合政办[2012]28号)和规划方案要求配建规定数量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按照合规[2012]104号文件要求,满足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要求。

8、受让人须在约定的开工日期前完成规划建设及施工许可,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否则,由受让人承担违约责任,每延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

9、竞得人凭《成交确认书》、挂牌文件办理项目立项、企业登记等有关手续。在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合肥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规定时间缴纳土地出让金契税等费用,再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批复和土地登记手续。

10、本次出让宗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无异议,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将在办理土地供应手续后,直接进行土地登记,并由合肥市人民政府颁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11、竞买人须在提交报名申请时,还应提交竞买(投标)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12、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60日内,另行按出让金总价款的5%缴纳开竣工履约保证金。开竣工保证金,交地块所在区政府指定帐户。按期开工的返还50%,按时竣工的返还全部剩余保证金。未按期开竣工的,每延迟一天按缴纳保证金的3‰扣除,扣完为止。此款由地块所在区管委会负责监督落实。

13、项目建设单位须在《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公示牌》中载明开工、竣工(结构封顶)时间。

14、竞得人竞得土地后,应当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在项目开工、竣工时,提前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书面申报,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要向社会公示,并限制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

15、容积率等指标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16、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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