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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在全国推广分支机构常备借贷便利,对象包括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四类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采取质押方式发放。
2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在推广分支机构常备借贷便利,对象包括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四类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采取质押方式发放。
此前,人民银行在10省(市)分支机构试行常备借贷便利,此次正式在推广。人民银行相关负责人称,此举为完善中央银行对中小金融机构提供流动性支持的渠道,应对春节前的流动性季节性波动,促进货币市场平稳运行。
人民银行于2013年初创设了常备借贷便利(StandingLendingFacility,SLF)。人民银行资料显示:常备借贷便利是人民银行正常的流动性供给渠道,主要功能是满足金融机构期限较长的大额流动性需求。对象主要为政策性银行和性商业银行。期限为1-3个月。利率水平根据货币政策调控、引导市场利率的需要等综合确定。常备借贷便利以抵押方式发放,合格抵押品包括高信用评级的债券类资产及优质信贷资产等。
2013年7月31日起,人民银行增设常备借贷便利、信用类常备借贷便利和质押类常备借贷便利等统计指标,明确了新增会计指标与统计指标的归并关系,并修订了相关报表归属在“资产合计”项下增设“(三十)常备借贷便利(总行专用)”(1100A/2100A),反映人民银行通过常备借贷便利向金融机构融出的资金。该指标下设“1.信用类常备借贷便利”(1100B/2100B)和“2.质押类常备借贷便利”(1101T/2101T)两个子项,并在其项下按交易对手分别设置相应子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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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宣布全国推广常备借贷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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