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谈起周围的“群租房”,很多市民有一种切肤之痛的感受,更有网友感叹“真像脑袋上顶了个马蜂窝,不知道啥时候炸。”上海此前早已出台《关于加强居住房屋租赁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但“群租房”禁令却形同空文,180平方米的“四室两厅”竟住进了23人。据业内介绍,目前上海群租房现象屡禁不止,早一些较大
编者按:谈起周围的“群租房”,很多市民有一种切肤之痛的感受,更有网友感叹“真像脑袋上顶了个马蜂窝,不知道啥时候炸。”
上海此前早已出台《关于加强居住房屋租赁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但“群租房”禁令却形同空文,180平方米的“四室两厅”竟住进了23人。据业内介绍,目前上海群租房现象屡禁不止,早一些较大居民区内已相当普遍。房天下邀请您关注本期今日话题:“群租房”险象丛生,禁令为何形同空文。
险象丛生却又屡禁不止
四室两厅住进23人
一处180平方米的“四室两厅”能住上多少人?答案或许需要发挥想象力才能得出:23人。
然而疯狂的群租房给邻居带来的却是“切肤之痛”,住在楼下的邻居甚至感叹“楼上住着个马蜂窝”。“晚上一回家,嗬,屋里水有这么高!”在自己的脚踝旁比划了一下,家住天通苑北一区的颜力回忆起一个星期前的遭遇,还是心有余悸。
“群租房是被明令叫停的。”伟业我爱我家集团副总裁胡景晖介绍,目前早有相关规定,出租房每个房间居住的人数不得超过2人;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同时不得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不能按照床位出租。
不过记者走访发现,群租房在市面上并不少见。拨通了一家房产中介的电话后,“一个床位一个月700块钱,能看的有4套房,都在一个小区。”一位中介熟稔地告诉记者。
群租房给“二房东”带来了不小的利润。颜力告诉记者,他所在的小区180平方米的屋子整体出租价一个月在5000元左右,可通过一个月600元、700元不等的床位出租,一间屋子住上20人,房租远远超过1万元。[详细]
宝山群租房突然起火
据《东方早报》报道,昨天上午8时许,上海宝山区真大路333弄中环一号小区一户群租房突然起火,大火将房间烧毁。起火的原因可能是楼上扔下的烟头引燃了阳台上晾晒的被子。
据了解,起火的是一户位于12楼的2室2厅房屋,被二房东用木板隔成群租房,分租给6户居住。附近居民介绍,事发时无人在家,但租户将被子放在阳台栏杆上晾晒,可能是楼上扔下的烟头烧到被子引起火灾。
事发后,该户业主也赶到现场查看。业主表示,没想到中介将房子租给二房东,二房东又将房子改为群租房,“原来租房给中介的时候,专门说过不让做群租房。”
早报记者了解到,在中环一号小区,群租并不是偶然现象,就在起火房间的楼上一层,也有一户被改为群租房。楼盘的物业工作人员表示,物业连同公安曾经多次进行整顿,但都无法将群租清理出去。[详细]
上海现行群租房禁令
2006年上海曾出台《关于加强居住房屋租赁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就规范本市居住房屋租赁行为,针对近阶段“群租”所暴露的有关问题,作出以下规定:
一、居住房屋应当以原规划设计的房间为出租单位,不分门进出的客厅、厨房间、卫生间等均不得单独出租;一间房间只能出租给一个家庭或一个自然人,出租给家庭的,家庭人均承租的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
出租人书面同意转租居住房屋的,转租人和承租人均应执行上述规定。
二、居住房屋出租给单位用作集体宿舍,应当符合《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住宅物业小区内,居住房屋出(转)租给单位用于员工及家属住宿的,应当符合本规定条的规定。
三、居住房屋不得分割搭建若干小间,按间或按床位出(转)租。违规从事社会旅馆经营的,由相关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按《上海市旅馆业治安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进行查处。
四、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在受理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和居住登记时,应严格进行审核。发现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不得发放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不得办理居住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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