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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非居住用途地下室禁止出租

京华时报  2011-05-17 10:51

[摘要] “鼠族”现象曾经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昨天,市政府法制办公布《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拟对地下空间管理做进一步规范。根据这份征求意见稿,本市非居住用途地下室将禁止出租,普通地下室禁止开办旅店、幼儿园、医院等。

本报讯(记者孙乾)“鼠族”现象曾经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昨天,市政府法制办公布《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拟对地下空间管理做进一步规范。根据这份征求意见稿,本市非居住用途地下室将禁止出租,普通地下室禁止开办旅店、幼儿园、医院等。

市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本市地下空间快速发展与管理滞后的矛盾突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维护管理存在安全隐患,违反规划用途使用地下空间现象突出,特别是违反规定使用普通地下室现象普遍。目前,有关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已经列入市政府2011年立法计划。

根据这份征求意见稿,本市将禁止利用普通地下室开办商品批发市场和旅店,禁止设置幼儿园、医院和疗养院的住院部分。

此外,利用普通地下室从事商业、文化娱乐业以及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作为居住场所的,应当符合城乡规划确定的使用用途,并办理备案。其中,规划用途为地下车库和设施设备用房的,不得擅自调整规划用途。地下空间用于出租居住的,应当按照本市房屋租赁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登记。违反规定、未依法向建设(房屋)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由建设(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对从事经营活动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从事非经营活动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此外,征求意见稿强调,禁止将违法建筑、规划用途为非居住用途的普通地下室以及其他依法不得出租的房屋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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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前曾提出“以洞养洞”

从上世纪80年代起,北京结合地面建筑建了大量的地下人防工程,但很多被闲置。因缺少专项基金维护和专人管理,许多地下人防工程日渐破败。

上世纪90年代,政府部门提出“以用促管,以洞养洞”的方针,鼓励使用人防工程,并收取一定使用费。当时的承租人开始利用人防工程开办地下旅馆,但数量并不多。

上世纪90年代末,随着大量外来人口涌入,地下空间被利用起来。到2004年,北京形成了人防工程出租的高峰,并逐年递增。

随着北京人口规模不断扩大,十二五期间,各区县都制定了人口调控目标,其中,人防工程清理成为关注焦点。

在今年的区县“两会”上,拥有大量地下空间的东城、西城、朝阳和丰台不约而同提出地下空间清理整治目标,丰台更明确提出将投入2.4亿元清理地下空间。

4月25日,大兴发生重大火灾事故,为此,4月26日起至5月31日,全市范围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攻坚整治“亮剑”行动,地下空间再次成为整治重点。一些存在安全隐患的地下出租房屋被查封,居住在狭小环境的“鼠族”们,一方面担心自身安全,另一方面也担心居住地被封无处可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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