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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规范不按约定利率放房贷行为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1-03-11 08:14

[摘要] 近来,国内商业银行房贷业务频发“反价”(即银行实际发放房贷时,提高之前约定的利率,取消优惠)纠纷。3月8日,银监会正式发文规范银行住房信贷。

(中国新闻网)近来,国内商业银行房贷业务频发“反价”(即银行实际发放房贷时,提高之前约定的利率,取消优惠)纠纷。3月8日,银监会正式发文规范银行住房信贷。

文件称,银行业金融机构已与借款人签订不可撤销的书面合同,且该合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银行业金融机构已受理并同意借款人的贷款申请,且在个人住房贷款合同面签过程中,借款人已单方在贷款合同上签字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确认贷款合同没有法律瑕疵、能够覆盖风险、符合贷款条件的前提下,原则上应继续签订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执行。

委托中介机构与借款人签订贷款合同或代收贷款合同是严重违规行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开展自查,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妥善处理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文件还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要坚持面谈、面签和必要的居访,保证贷款条件公正透明,严格履行告知义务并尊重客户自愿选择,严禁虚假承诺、捆绑销售、委托中介机构代签代收贷款合同、乱收费等违规行为。

链接:今年2月以来,多地出现了房贷返价纠纷,包括深圳、北京、广州、青岛、武汉等,而深圳和广东出现了数百名按揭购房者联合声讨银行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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