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套购房人自称正在还贷的物业,被上海银行漕河泾支行以“未正常还贷”告上法院。购房者提供的短信记录显示,银行客户经理一边与业主联系还房贷事宜,一边作为银行诉讼代理人,告诉法院无法联系业主。
一套购房人自称正在还贷的物业,被上海银行漕河泾支行以“未正常还贷”告上法院。购房者提供的短信记录显示,银行客户经理一边与业主联系还房贷事宜,一边作为银行诉讼代理人,告诉法院无法联系业主。
还贷账号流水清单多项扣款与上海银行提供已还款情况中多项还款项金额无法对应。
业主多次对外及法院申诉自己正常还贷,那她的还贷是否正常?
购房事件始末
据当事人李穆青向理财周报陈述,2004年夏,她购买宝山区经纬城市绿洲的一处景观房,而整个小区的房贷业务均由上海银行一位叫“范老师”的业务员受理。
她与上海银行漕河泾支行签订了《个人住房抵押借款合同》,借款71.9万元,贷款期限30年,等额本息方式还款。按照规定,以当时还款利息计算,借款人自2004年12月20日开始还款,每月金额为3877.44元。
“借贷关系生效很长一段时间后,银行方面都没有人主动同我联系,直到服务态度良好、语气温和的宓晨主动联络我,我心里的疑团也随之烟消云散。”李告诉记者。
2005年9月,李因工作调动举家迁至北京,她以书面方式通知了上海银行漕河泾支行,更换了联系电话和地址。并嘱托其客户经理宓晨,请他代为看管空房。
2008年3月11日,李收到宓打来的电话,称2007年李全年未还款,并发问“是否银行账号有误”。李当场否认,称自己一直按时还款,上海银行寄来的对账单也显示一直在扣款。在二人通电话的同时,李随即通过招商银行(13.39,0.10,0.75%)的网上银行,向往常正常还款的账号汇款1000元。以防万一,李同时开通了网银汇款短信通知功能,通知对象为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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