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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合肥楼市政策 合肥独创预售审批会制度

合肥房天下  2014-01-30 01:00

[摘要] 2014年1月合肥楼市政策,包括:合肥独创预售审批会制度、合肥2014年或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安徽省省直公积金二手房贷出新规有骗提记录不予放贷、合肥商品房交付前必须实施物业承接查验、合肥新建小区供配电将不再由开发商自建、合肥提取公积金更简单 仅需原件审核不需复印件、合肥市2014年住房保障申请执行新标准。

 

以往,二手房买卖在省直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贷款的时候,买卖双方都要持相关资料到场。以后,卖方无需到现场。从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获悉,该中心就二手房贷款出台新的实施细则,相比此前出现一些变化。该细则即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

办贷款卖方无需到场 个人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前提为借款人个人和所在单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且为正常缴存状态。借款人在省直分中心缴存未满1年,从外中心转入的,须出具外中心缴存证明(内容包括缴存起止日期、缴存基数以及在此期间公积金贷款情况)。

按照以前的规定,在申请贷款时,借款人须出具买卖双方的相关资料,包括身份证、婚姻证明文书、户口本等,这就要求买卖双方都要到场。而新的实施细则中,只需要借款人提供自己一方的资料。

此次细则中对个人诚信记录要求较以往更加严格。住房公积金贷款将以职工的诚信记录作为重要审批依据。特别单列规定,对于出现下列情况的职工,省直分中心有权不予贷款或限制贷款:以欺骗手段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贷款的;个人信用记录不符合省直分中心或者受委托贷款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有骗提骗贷的“污点”,要再次公贷就很难了。

首付款打到卖方账户。与合肥市二手房公贷细则中规定的“首付房款须交至合肥市存量房资金托管中心银行专户”不同,申请省直二手房公贷的,在房屋产权过户前,买卖双方应持相关证明材料到省直分中心指定受托银行(目前为农业银行金城支行、中国银行安徽省分行营业部、中国银行庐阳支行、建设银行钟楼支行、徽商银行芜湖路支行、中信银行合肥分行),将按规定比例支付的首付款存入卖方在该行开户的存折冻结。

值得提醒的是,不是购买的所有房子都能贷款。按照要求,借款人所购二手房须用于自住,是在合肥市范围内已依法取得《房地产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可以进入市场交易的成套住房(应具备以下条件:有独立厨卫的,经有关部门鉴定不是危房的,没有改变住房用途的,使用功能齐全配套的,居住区与办公区、教学区、生产区分开的,按照当地政策规定允许上市交易的,以及其他可以处置的)。同时,房屋年限与申贷年限之和不超过30年,如果房龄太老的二手房,即便能贷款,贷款年限也很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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