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物业公司阻碍装修遭法院判决】最近,北京通州区法院审理了一起物业公司以业主未交纳物业费为由阻碍业主进行装修的案件。小李购得一处位于通州区的房产,但物业公司以未交齐物业费为由拒绝与小李签订装修管理协议,导致小李无法进行装修。小李将物...
正文:
最近,北京通州区法院审理了一起物业公司以业主未交纳物业费为由阻碍业主进行装修的案件。小李购得一处位于通州区的房产,但物业公司以未交齐物业费为由拒绝与小李签订装修管理协议,导致小李无法进行装修。小李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物业公司不得阻碍其装修。经审理,法院裁定支持了小李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物业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与小李签订装修服务协议,并配合小李进行装修。物业公司以未缴费为由拒绝配合,属于妨碍小李的合法装修权益。现一审判决已生效,物业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但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法官提醒,物业公司应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随意限制业主的装修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