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物业管理法律常识解答】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为了普及物业政策法规,指导各方依法处理物业纠纷,维护业主权益,整理了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常识。物业管理是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进行维修、养护、管理并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
正文:
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为了普及物业政策法规,指导各方依法处理物业纠纷,维护业主权益,整理了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常识。物业管理是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进行维修、养护、管理并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物业服务的主要内容包括卫生保洁、秩序维护、绿化养护和设备维护等事项。业主可以自行管理物业,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等物业服务人管理。业主的身份确认以不动产登记簿或其他有效证明为依据。业主专有部分包括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而业主共有部分指建筑物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部分。小区内重大事项需由业主共同决定,专有部分面积和人数按不动产登记簿和专有部分数量计算。物业服务企业由开发建设单位选聘,业主大会可以通过表决方式更换物业服务企业。业主有权依法更换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