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实施意见,旨在提高既有住宅的居住品质和居住条件。根据该意见,加装电梯的既有住宅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具有合法建筑物的权属证明、10年内不再列入棚户区、已建成投入使用的4层以上无电梯住宅,并满足相关规范要求。申请加装电梯可以以住宅小区、幢或单元为单位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相关手续。加装电梯所需资金由业主共同出资,并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此外,市、区财政还将对非单一产权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给予补贴。加装电梯的程序包括意见征询、制定方案、方案公示、签订协议、联合审查、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等步骤。加装电梯需要遵守相关安全要求和规划要求,确保电梯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此外,意见还强调了加装电梯的管理要求和保障措施。市政府还成立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各相关部门将共同协作,推动加装电梯工作的顺利进行。该意见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废止了之前的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