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最新通知表示,从2023年7月26日开始执行,滁州市支持购房者提取公积金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只要在滁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缴存人都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首付款。
除此之外,通知还对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间规定进行了调整。现在,购买自住住房的缴存人可以在两年内一次或分次申请提取。同时,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前的提取范围也有所调整,缴存人在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前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购买自住住房或偿还住房贷款。
此外,滁州市还增加了租房提取频次。对于在滁州市没有自有住房的缴存人来说,不再限制申请提取间隔满6个月,每年可以一次或分次提取,每月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额度不超过年最高租房提取额度。
此次通知还特别提到了支持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绿色建筑。在滁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一星级及以上居住类绿色建筑(新建商品房)的购房者,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贷款额度可上浮20%。
这些政策的出台为滁州市的购房者和租房者提供了更多方便和支持,使他们能够更好地利用公积金来满足自己的住房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