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合肥市发布第二批集中供地公告,挂牌17宗地块,合计出让面积2230.58亩(约148.71万平方米)。同时,合肥市调整土地竞买规则,首次提出竞品质的概念,并加强购地资金审查、竞买房企资格审查。
具体来看,合肥本次集中供地地块分布于6个区,其中,包河区2宗,蜀山区3宗,新站区2宗,瑶海区3宗,庐阳区3宗,经开区4宗。17宗地块中,出让面积地块为经开区芙蓉路以西、轩辕路以南地块,面积312.49亩,该地块居住限价1700万元/亩。
此外,包河区BH202105号和经开区JK202113号地块拍卖方式为“价高者得+投报高品质住宅建设方案+摇号”;剩余15宗地块拍卖方式均为“价高者得+竞装配率+摇号”,竞价达到限价时,转竞商品住宅的装配率,从30%开始竞拍,每次增幅5%,不超过60%。
合肥市要求,竞得人缴清所有土地出让金后7个工作日内,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鉴证的《商住用地交易资金来源情况申报表》及审计报告。竞得人资金来源违反规定的,经批准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所缴纳的定金不予退还;禁止其在违约行为发生后一年内参加合肥市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活动。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合肥市要求,竞买的公司法人需具有境内房地产开发资质,但不允许多个公司法人使用同一开发资质报名参与同一宗地竞买。尽可能避免关联公司报名参加同一宗地的竞买,限度地防止围标现象发生。自即日起,竞买人在办理含有商品居住用途地块的竞买报名登记手续时,须提交其控制的子公司、控制其的母公司、其母公司控制的其他子公司、其母公司控制的其他子公司控制的子公司等关联公司不参加同一宗地竞买的书面承诺。
竞拍企业书面承诺须明确:竞得土地后,如有上述情况的举报和投诉,经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合肥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查实后,无条件接受取消土地竞得资格,一年内不得报名参与合肥市范围内土地竞买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