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关于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通知》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具体来看,缴存人购买合肥市(含四县一市)新建商品住房的,可向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额度不超过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据悉,此举是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优势,进一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减轻职工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支付首付款的资金压力,解决好缴存人住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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