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4月19日,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同一套住房一年内仅允许提取两次。
4月19日,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下简称“通知”)。
截图自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通知规范了三种公积金提取行为。,对于房屋频繁交易的,即1年内交易过两次的,不允许提取公积金。第二,对于异地购房且刚落户的,则应持有住房半年才可以提取。第三,职工已经离职后无法提取账户余额,则可以采取销户方式进行。
对此,专家分析认为,合肥此类通知具有积极的导向,也说明公积金市场出现了各类违规套现的做法。通过此类政策,将有助于促进公积金提取的规范性。
“随着当前大城市购房政策的趋紧,公积金的政策也有收紧的可能,这是相关购房者等所需要注意的地方。对于一些中介机构来说,也要注重规范操作,杜绝各类违规套现的做法。”
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
提取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缴存职工: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精神,按照市委巡察整改要求,现就《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工作的通知》(合积〔2019〕13号)补充通知如下:
一、同一套住房频繁交易提取(12个月内两次以上),不予提取。
二、职工异地购房,户籍在购房当日或之后转入购房地的,应持有该房屋半年后(商品住房以备案时间为准、存量住房以购房发票时间为准)可提取。
三、职工符合提取相关条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个人账户状态为封存,提取限额大于账户余额的可申请销户提取。
特此通知
2021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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