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王女士的丈夫去年过世,留下一套房产,系夫妻二人共同所有,房子在丈夫名下。日前王女士想要将房产出售,需要公证。但公证处提出,王女士必须提供一份亲属关系证明。而房产所在街道回复,没有公民个人信息系统,开不了;派出所认为,户口本就是有效合法证件,不开此类证明。这事到底该怎么办?且看本报记者调查。
王女士的丈夫去年过世,留下一套房产,系夫妻二人共同所有,房子在丈夫名下。日前王女士想要将房产出售,需要公证。但公证处提出,王女士必须提供一份亲属关系证明。而房产所在街道回复,没有公民个人信息系统,开不了;派出所认为,户口本就是有效合法证件,不开此类证明。这事到底该怎么办?且看本报记者调查。
缘由:出售亡夫名下房产 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王女士和丈夫早年间在同一个单位,二人分到了一套福利房,房产证上写的是丈夫的名字。去年年底,丈夫过世。近,王女士想要把房子卖掉。根据房产局的规定,王女士首先要去公证处做公证。然后,办理过户手续。
王女士说,公公婆婆和儿子都同意将这套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由自己来处理,但万万没想到,这事后却进入了“死局”,卡在一份所谓“亲属关系证明”上。
王女士告诉记者,日前自己带着一家人前往合肥中安公证处,却被告知,办不了公证。“相关利益人和证明文件,我都带齐了,但对方说还缺个证明。”王女士回忆称,公证处当时给了自己一份“亲属关系证明”表,要求自己到辖区街道盖个证明章。终,就是因为这个证明章,令王女士一家一筹莫展:这章压根就盖不了。
公证处:户口本不能完整反映所有亲属关系
记者日前陪同王女士前往合肥市中安公证处。该公证处副主任卜亚楠告诉记者,户口本无法全面体现委托公证人的亲属关系,所以必须要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表格有规定的格式,我们提供;证明章需要让其前往辖区街道加盖。”
卜亚楠解释称,王女士的房产公证属于遗产继承范畴,关系证明不可或缺。死者的兄弟姐妹、父母都可能不在同一本户口本上,在遗产继承分割时,需要一个完整的亲属关系表。
卜亚楠说,受理过多例此类公证,都在所在街道盖了证明章,“如果街道不愿意在我们提供的表上盖章,也可以自己手写一份亲属关系证明加盖章。”
街道:无公民个人信息系统无法证明
随后,记者陪同王女士前往辖区包公街道。街道党政办一名工作人员对于王女士提出盖章的要求,回复称盖不了。“我们街道没有人口户籍系统,与公安也不联网,我们怎么能了解到你们家亲属关系呢?”这名工作人员表示,要想调查了解公民个人信息只能前往公安部门。
派出所:户口本就是人口信息证明
记者陪同王女士来到包公派出所。派出所工作人员认为,户口本就是公安部证实的真实人口信息证明,具有法律效力,“户口本都不能证明还有什么能证明,而且我们派出所早就不能开具这种证明了。”
户政中心:可以调取户籍信息但不能盖章
当天上午,记者又陪同王女士前往包河区户政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可以为王女士调取其所有的户籍信息,但不能在公证处提供的证明表格上盖章。
律师:亲属关系调查不应转嫁给委托人
安徽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黄伟认为,“街道和派出所在这件事情上都没有问题,因为他们的确不能再开具此类证明了。”黄律师认为,但公证处要求申请人提供亲属关系证明不妥,有推责之嫌。公证部门不应将证明对方亲属关系的责任转嫁给委托人,应该自己去相关部门调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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