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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河区连推2宗地 暂定2017年1月13日出让

房天下  2016-12-22 10:51

[摘要] 2017年合肥的第一场土拍暂定1月13日举行,包河区两宗地块入市,预计当天进行拍卖。

2017年合肥的场土拍暂定1月13日举行,包河区两宗地块入市,预计当天进行拍卖。

一、 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包河连推2宗地共148.76亩 暂定2017年1月13日出让

备注:(1)本次供应的宗地,如竞买人数达不到3人,报市土委会“取消供应”,或采取转挂牌方式或现场竞价供应。

(2)本次公告地块竞价方式将视情况确定为网上竞价或现场拍卖,具体方式另行通知。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法人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包河区S1607号地块竞买人须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公司法人。

2、包河区S1608号地块竞买人须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的公司法人。

三、竞买约定

1、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市国土局书面提出。

2、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四、竞买登记

1、所有报名参与竞买上述公告中地块的意向竞买人,须在合肥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合肥土地市场网等网站中下载《合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系统操作手册》,并认真阅读。报名参与竞买上述公告中地块的竞买人均视为自愿接受《合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系统操作手册》、出让公告和出让文件中所有规则的约束、按照交易规则进行操作并接受网上交易的终结果。

2、凡报名参加竞买上述公告中地块的竞买人,须取得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资格,并绑定有效的数字证书(CA)。办理的程序是:

输入//www.hfztb.cn/hy,登录并注册土地拍卖企业库后,携带网上注册的纸质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竞买人印章),至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A区二楼办事大厅企业信息登记窗口办理审核手续。竞买人委托代理人代办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企业库注册后,竞买人至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A区二楼办事大厅CA窗口,领取数字证书(CA)。报名参加多宗地块竞买且分散在不同的计算机上操作时,企业办理多把数字证书。联合竞买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需要依上述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3、2016年12月21日至2017年1 月 10日,竞买人凭电子证书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点击所要参与竞买的地块,在线打印《竞买申请书》,携带报名地块所要求提交的书面资料,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部6楼629室(四县一市的地块,在634室)进行资格预审。在报名时须提交《网上交易承诺书》。

4、竞买人可以通过合肥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合肥土地市场网等网站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或输入网上竞买系统网址//www.hfztb.cn/hy登录。各报名竞买地块的竞买人在正式竞买前,可在登录网址进行模拟操作演练。如有疑问,可致电0551-66223830进行咨询。网上交易系统务必使用IE7、IE8、IE9浏览器登录、使用,否则可能导致异常。

5、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月11日上午11:30。交纳竞买保证金须转至合肥市国土资源局保证金专户,保证金以实际到帐为准。

名 称:合肥市国土资源局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中信银行合肥分行营业部

帐号将在报名资格预审通过后从网上交易系统中自动产生。特别提示:系统会针对每宗地的每家竞买人生成的保证金帐号,竞买人须详细验证并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

6、竞买人须在竞买保证金缴纳后,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五、网上竞买约定

1、本次公告地块网上竞价或现场拍卖的起始时间为2017年1月13日下午14:30。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2、竞买人在参加每宗地的网上竞买时应至少有一次有效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回。初次报价应大于或等于起始价(即参考价)。报价应为规定增价幅度的整数倍。交易期限内,可多次报价。报价一经提交,不能撤回。每次接受新报价的倒计时时间为4。高报价产生后,立即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公布。

3、本次地块设有保留底价。网上竞价的,将在高报价确定后2017年1月16日上午10时,由市土地矿产交易管理办公室组织,在市公管局相关人员监督下,向高报价的竞买人拆封保留底价,其他竞买人可参加。如高报价大于或等于保留底价,出让人确认并宣布高报价竞买人为竞得人。若现场拍卖,则拍卖结束后当场公布拍卖结果。

4、高报价的竞买人(授权委托人)携带公章、《竞买资格确认通知书》等资料准时到达现场。若竞买成功,竞得人与地块所在地国土资源部门现场签署《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出让结果。

六、 其他

1、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合肥市规划局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出让地块具体情况详见出让文件(以上地块参考价不含契税、印花税)。土地准确面积以测绘部门实测为准,该地块具体出让信息以出让文件为准。

2、包河区S1607号地块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提交已认真查阅该地块相关资料,对地块现状已充分了解,且愿意在竞得土地后30日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宗地移交确认书》,且不以对现状有异议为由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的承诺。

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7日内,向包河区政府提供拥有20项以上(含20项)专利技术(其中发明专利不少于5项)证明文件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文件。否则,取消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进行建设。项目建成后,房屋须全部自持,整体运营。

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2年内,引进1家企业技术中心和1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入驻本地块,并与“211”工程大学合作建立博士后流动站。否则,均视为违约,按出让面积以200万元/亩支付违约金

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第3年起开始纳税,年缴纳税收不低于50万元/亩。否则,视为违约,不足部分由竞得人以现金方式补齐。此款由包河区政府会同税务部门负责监督落实。

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未签订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0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

竞得人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结构封顶)。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3、包河区S1608号地块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建设计容建筑面积不低于10万平方米的科技创新类产业平台,建成后全部自持,整体运营。其中:自持房屋总建筑面积的40%,可根据需要经包河区政府审查并报市批准后分幢或分层销售,也可在自持8年后直接分幢或分层销售。销售对象须经包河区政府审核同意。

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年内,向包河区政府提供2家以上(含2家)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直属机构和1家以上(含1家)新能源领域的中科院研究机构入驻本地块的证明文件。否则,视为违约,终止出让合同,无偿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包河区政府在收到入驻证明文件后2个工作日内书面函告市国土局。

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3年内,引进20家以上(含20家)文化创意类或科技研发类企业或机构入驻本地块。否则,视为违约,每少引进1家,按本次出让土地面积以20万元/亩标准支付违约金。此款由包河区政府负责监督落实。

竞得人须确保引进的企业或机构在项目投入运营1年后开始纳税,年纳税总额不得低于4000万元。否则,视为违约,不足部分由竞得人以现金方式补齐。此款由包河区政府会同税务部门监督落实。

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未签订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0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

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后2年内竣工(结构封顶),并在竣工(结构封顶)后1年内投入运营。若未按期开工、竣工或投入运营,每延迟一日,按出让总价款的千分之一追究违约责任。

4、项目建设单位须在《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公示牌》中载明开工、竣工(结构封顶)时间。

5、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6〕37号)和规划方案要求配建规定数量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按照合规〔2012〕104号文件要求,满足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要求。

6、竞得人应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按《合肥市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实施意见》要求,持批准的规划设计条件和规划用地红线图,向合肥供电公司申请编制供电电源方案。

7、竞得人凭《成交确认书》、拍卖文件办理项目立项、企业登记等有关手续。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未签订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并按规定时间缴纳土地出让金契税等费用,再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批复和不动产登记手续。

8、本次出让宗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无异议,土地所在地国土资源局将在办理土地供应手续后,直接进行不动产登记

9、竞得人须按《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政办〔2014〕12号)款规定按时向国土部门书面报告开竣工相关事项。否则,自本地块成交之日起,1年内不得参与合肥市范围内其他地块的竞买。

10、容积率等指标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11、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合肥市土地市场网发布的通知或公告为准。

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详情请登录中国土地市场网及合肥市土地市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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