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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算炒房?为何不能炒?怎样管住炒?

江淮晨报  2016-12-20 07:09

[摘要] 刚刚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引得社会高度关注。怎样界定“炒”?“炒”的弊端有哪些?我们又该怎样管住“炒”?记者就这些问题采访了业内权威专家。

刚刚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引得社会高度关注。怎样界定“炒”?“炒”的弊端有哪些?我们又该怎样管住“炒”?记者就这些问题采访了业内权威专家。

哪些行为算炒房?

记者:我们平日里经常说“炒房”,能否给它一个清晰的定义?

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刘洪玉:人们熟悉的“炒”,应该是“炒股票”,买了卖、卖了再买,主要通过买卖差价获利。针对住房的“炒”就是人们常说的“炒房”,它的实质是住房投机,基本特征是:买的目的既不是为了自己住,也不是为了租给别人住,而是闲置在那里等待房价涨起来后转手出售。也就是说,买的目的就是为了卖,为了获得买卖差价或增值。

记者:通常来说,投机性购房肯定算炒房,那么投资性购房算不算?如何区分投机与投资呢?

刘洪玉:我认为,区分“炒”与“非炒”的一般准则是:如果买的目的是为了卖就是炒;如果买了房,闲置在那里不使用、不出租就是炒;如果买房后,把房子租出去,虽然也不排除业主在其后的某个时间点把房子卖掉获得增值,但还是可以把这种行为叫做“住房投资”,不属于“炒”。

中国社科院城市与竞争力研究中心主任倪鹏飞:投机性购房具有典型的炒房特征。而对于投资而言,大致分成两种:种是待价而沽的住房投资买卖,这种投资的目的就是为了等过一段时间价格上涨之后再卖出,它与投机的区别仅仅在于持有的时间比较长,我认为也算炒房行为;第二种:投资购买长期持有,但用于出租给他人居住,这种投资具有居住属性。通过购房面积、实际用途、购房杠杆资金比例、买卖时间长短等可以大致确定是否属于炒房。

记者:也有业内人士指出,不管租不租,购房数量也是重要指标。明显超出自住数量的,尤其使用了过高杠杆的,也算炒房,比如,炒房团。您怎么看?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原所长、研究员任兴洲:怎么算炒房,目前还没有一个定论,不同人可能有不同的理解。

像过去的“炒房团”一买就是几套、十几套,甚至一买就是一个单元的现象现在可能不多了,今年以来一线城市和部分热点二线城市以个人、家庭为单位的“炒”房现象还是屡见不鲜的。

炒房为啥不可取?

记者:住房本就具有居住和投资双重属性。既然如此,为什么不能拿来“炒”?炒房有哪些弊端,会带来什么后果?

刘洪玉:正是因为住房具有居住和投资双重属性,所以才不能“炒”。炒房推高房价后,会让更多的居民难以获得住房或增加支付压力,会形成大量住房资源闲置、导致社会资源浪费,还会让住房需求信息失真、导致过量供应。此外,遇到市场不景气时,投机者容易出现集体的“预期逆转”,从而诱发区域性系统性风险

任兴洲: “炒房”的危害是很大的。炒房带动了社会的集体恐慌,不断地、快速地推高房价,也使房价严重背离了其自身价值和当地百姓的收入水平。房地产行业的特征是产业链特别长、与金融联系十分紧密,所以当楼市泡沫过高就存在着相当大的风险隐患。“炒房”还对实体经济形成很强的挤出效应,人们不愿意投资实业,觉得“干什么都不如炒房”,这不仅不利于实体经济的转型升级和创新,而且会扭曲整个社会的价值观、财富观,长远来看,对我国未来的总体竞争力会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

记者:今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突出强调了住房的居住属性,这与当前住房市场的发展水平与阶段性特征有何关联?

倪鹏飞:当前,我国住房市场总体上已经跨过了极度短缺期,进入了相对饱和期。不过也出现一个很明显的现象:一方面,一二线城市的部分居民,新进入和将要进入城市的居民住房严重不足;另一方面,一部分中高收入阶层居民,在解决自住房问题后,拥有不断增长的财富需要投资,房地产就成为很好的投资选择。这一背景下,如果不强调住房的居住功能,模糊地认为房地产具有双重属性,就会让“炒房”找到理论依据,甚至导致“炒房”泛滥。

刘洪玉:高房价、高地价会严重影响一个城市、一个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在这个阶段,强调住房的居住属性,就是让人们不要过分关注住房的投资属性,不要为了追求虚拟的住房价值而把过多的社会资源投入其中。

怎么管住“炒”?

记者:2016年,我国部分城市房价出现过快上涨。“炒”在这其中扮演了什么角色?房价为什么会“炒”起来?

刘洪玉:在这轮房价上涨中,炒房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过去一年,部分热点城市的房价上涨了50%以上,买房时还能使用住房抵押贷款加杠杆,使得一些炒房者的自有资金投资率超过100%。市场上有不少人深谙此道,甚至把 “炒房”当成了自己的职业。

任兴洲:今年部分城市房地产火爆,房价快速上涨,“炒房”之风又起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货币政策相对宽松,制造业下行压力较大,大量信贷资金未能流向实体经济,而是“脱实入虚”,进入到资产领域,尤其是进入房地产市场。加上去年以来多次降准降息,信贷条件宽松,使居民购房的能力和意愿明显提升。

记者:管住“炒”的手段有哪些?哪些可作为常规手段,哪些应作为非常手段,如何更好使用?

刘洪玉:要管住“炒”,一是可以通过信贷政策加大“炒的负担”(提高贷款利率)、降低“炒的能力”(提高首付比例甚至不提供住房抵押贷款)。二是通过税收政策给炒房者“去动力”,比如炒的套数越多、交易越频繁,交易环节各税种的税率越高等。非主要住房、持有期在3~5年以内的,一般会面临比较重的税。限购或购房资格管理可以作为临时的后的手段。

任兴洲:今年国庆前后,先后有二十几个城市针对房价快速上涨的突出问题,出台了限购限贷调控政策,这是比较及时的。从10月和11月的数据看,调控政策已经起到了预期效果,房价过快上涨势头得到了遏制,市场预期趋向平稳和理性。当然,光有限购还不行,还需要差别化的信贷政策、税收政策,加上其他市场监管手段,即将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手段有机结合起来,综合运用,形成“组合拳”。

2017年,一线城市和部分二线热点城市短期内还不能取消这些调控措施,主要是因为现阶段推动房价上涨的因素尚未完全消除,一旦放松,有些城市很可能会出现反弹。当然,在实行现有调控措施的基础上,还必须像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加快研究建立符合国情、适应市场规律的基础性制度和长效机制。”据《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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