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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国土部门:月末出让地块将限制备案价格

合肥市国土资源局  2016-11-22 09:08

[摘要] 11月21日,合肥市土地市场网发布《关于11月30日土地拍卖的补充公告》,对当天参拍的居住用地(不含庐江县)不仅要“并联”拍卖,还要后参与“摇号”开发商才可能拿到地,这在合肥属 首次。其中6宗地块还需保证售价不能高于区域内2016年10月31日前的同品质、同类型项目高明码标价备案价格。

11月21日,合肥市土地市场网发布《关于11月30日土地拍卖的补充公告》,对当天参拍的居住用地(不含庐江县)不仅要“并联”拍卖,还要后参与“摇号”开发商才可能拿到地,这在合肥属 首次。其中6宗地块还需保证售价不能高于区域内2016年10月31日前的同品质、同类型项目高明码标价备案价格。

公告内容如下:

各位竞买人:

为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理性竞争,根据 、省、市要求,现对2016年11月7日发布的《合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合国土资公告[2016]34号)补充公告如下:

一、瑶海区E1609、瑶海区E1610、高新区KD4-1、包河区S1605、蜀山区W1607、庐阳区N1608地块的竞得人办理住房销售明码标价备案价格不得高于区域内2016年10月31日前的同品质、同类型项目高明码标价备案价格。此款由市物价局会同市房地产管理局等相关部门负责监督落实。

二、根据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合肥市改革土地拍卖具体操作方式实施细则>的通知》的有关规定,11月30日拍卖的居住用地(不含庐江县)将按本公告的要求执行,即:在坚持现场“并联”拍卖的前提下,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改革市区和肥东、肥西、长丰三县的单宗土地拍卖的具体操作方式。具体为:

现场“并联”拍卖开始后,拍卖主持人点算竞买人,宣读实施细则。

阶段:举牌应价阶段(按亩均单价应价)

竞买人参与土地拍卖,须在现场进行一次举牌应价。应价应在参考价(即起始价)的基础上,按拍卖主持人宣布的竞价阶梯举牌应价,不允许跳价增叫。

第二阶段:书面报价阶段(按地块总价报价)

1. 竞买人一次举牌应价后,拍卖主持人口头征询竞买人是否参加书面一次性报总价。

2.同意书面一次性报总价的竞买人,在拍卖主持人宣布开始报价时点起10内,提交书面报价单(加盖印章或授权委托人签名并密封,报价以元〈整数,人民币〉为单位)。

3.书面一次性所报总价,不得高于或等于地块所在区域历史高成交价,超出的为无效报价。

该历史高成交价为市国土局对外公布的地块所在区域历史高土地单价和高成交楼面地价计算的地块总价低者。(计算方法附后)

4.书面一次性报总价后,拍卖主持人在市公管局、公证处及政风行风监督员的监督下,现场公布 报价竞买人的报价结果。

5.现场公布报价结果后,拍卖主持人在市公管局、公证处及政风行风监督员的监督下,拆封保留底价。

6.拍卖主持人将 报价竞买人的报价结果与保留底价和高总价进行比对。低于历史高成交价并高于或等于保留底价计算总价的,为有效报价。

7. 高有效报价仅有一人,拍卖主持人当场宣布该报价人为土地竞得人。

第三阶段:“摇号”阶段

1. 高有效报价者有相同的,拍卖主持人当场宣布进入“摇号”阶段。

2. 有效报价高者,在现场自行选择市土地矿产交易管理办公室统一提供的号码球,并在记录表上登记确认。

3.经登记确认的号码球,由报价人自行投入摇号箱。拍卖主持人在市公管局、公证处和政风行风监督员监督下,现场从摇号箱中随机抽出一个号码球,并当场展示。

4.抽中的号码球展示后,拍卖主持人当场宣布该号码球对应的报价人为地块竞得人。该报价人书面所报总价即为地块成交价

合肥市国土资源局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

2016年11月21日

合肥土地拍卖 土地拍卖限房价

合肥市各区域居住(含以居住为主的商住)用地历史高成交价楼面地价等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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