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1月15日,省市两级物价部门下发通知,从即日开始组织开展房地产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 12月10日结束。本次检查,采用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将对全市在售楼盘全面检查及抽查部分房地产中介机构门店。
11月15日,省市两级物价部门下发通知,从即日开始组织开展房地产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 12月10日结束。本次检查,采用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将对全市在售楼盘全面检查及抽查部分房地产中介机构门店。
检查重点查处下列行为:销售商品房不明码标价、未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未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未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办的收费未标明由消费者自愿选择;标示信息不全,没有按照规定内容明码标价、公示相关收费以及影响商品房价格的其他因素;采取多种方式明码标价,标价内容不一致。
此外,对合肥市前段时间反映强烈的在标价和公示的收费之外加价、另行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行为也被列入严查范围。
物价部门还将加强价格法律法规普法宣传,要求企业严格进行明码标价,严格执行“一套一标”,不得使用虚假或者不规范的价格标示误导消费者。对查出的问题将依法处理,典型案例将及时曝光,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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