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记者获悉,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和市房地产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明确合肥市居住用地竞买人资格条件审查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将封堵开发商“小马甲”行为,“每场土地拍卖会1家开发商只能参与竞拍一宗地”将严格执行。
记者获悉,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和市房地产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明确合肥市居住用地竞买人资格条件审查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将封堵开发商“小马甲”行为,“每场土地拍卖会1家开发商只能参与竞拍一宗地”将严格执行。
土地“竞买人”包括四种情形
据了解,按照10月2日合肥市政府出台的系列房地产新政中规定,在土地出让方面,竞买人报名参与市区和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范围内的居住用地竞买时,每次拍卖会仅限参与其中1宗居住用地的竞买。
《实施意见》对“竞买人”这一说法进行了细化规定:“竞买人”包含“竞买人”“竞买人所在的母公司(母公司为竞买人的大股东)”“竞买人控股比例超过50%(含50%)的子公司”“竞买人所在的母公司(母公司为竞买人的大股东)控股比例超过50%(含50%)的子公司”四者。
属于上述四类情形的关联公司,每次拍卖会仅限参与其中1宗居住用地的竞买。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联合报名参与竞买的,每次拍卖会仅限参与其中1宗居住用地的竞买。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及其关联企业,每次拍卖会仅限参与其中1宗居住用地的竞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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