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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购又限贷 政策“双保险”

江淮晨报   2016-10-08 07:11

[摘要] 10月2日晚间,合肥市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被称为合肥版“限购令”新政。“限购令”从土地市场、住房限购、差别化信贷等各个方面打出“组合拳”,对合肥市房地产市场进行规范限制。

10月2日晚间,合肥市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被称为合肥版“限购令”新政。“限购令”从土地市场、住房限购、差别化信贷等各个方面打出“组合拳”,对合肥市房地产市场进行规范限制。

从政策看,和购房者息息相关的是限购和限贷部分的内容。

其中,合肥市在市区(不含四县一市,下同)范围内,暂停向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区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

暂停向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或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区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区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存量住房。

限贷政策和此前差别不大。

市区居民家庭首次购买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调整为30%;

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无购房贷款记录(含在外地贷款记录,下同)、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居民家庭无房但有1次购房贷款记录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低首付款比例均为40%;

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低首付款比例为50%。

暂停向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市区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或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区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区户籍居民家庭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除了土地政策外,对开发商要求同一项目、同类房屋6个月内不得上调备案价格;再次申报备案价格超过6个月的上调幅度不得超过1%也被认为是各个限购城市中力度很大的政策。

限购令”政策执行后,对一些正在买房的人怎么区分呢?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表示,新建商品住房以合同备案时间为准,存量住房以纳税时间为准。

记者 余佼佼

合肥版“限购令

限购范围:

合肥市市区(不含四县一市)

限购对象:

暂停向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区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

暂停向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或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区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区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存量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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