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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出台区域性住房限购等十项意见

中安在线  2016-10-03 05:06

[摘要] 为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10月2日晚,合肥市紧急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当日出台并实施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该意见包括实施区域性住房限购、从严控制公积金贷款、合理调整土地供应结构等十项内容。

为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10月2日晚,合肥市紧急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当日出台并实施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该意见包括实施区域性住房限购、从严控制公积金贷款、合理调整土地供应结构等十项内容。

根据刚出台实施的意见,合肥市将实施区域性住房限购,在合肥市区(不含四县一市)范围内,暂停向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区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暂停向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或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区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区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其中,新建商品住房以合同备案时间为准,存量住房以纳税时间为准。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向不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出售商品住房,违反上述规定的,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在从严控制公积金贷款方面,对于家庭名下已经拥有2套住房的职工购买第3套住房时,停止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停止“商转公”贷款业务办理。停止发放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在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和加强住房金融监管方面,根据相关政策,低首付款比例将视不同情形分别调整为30%、40%和50%。在合理调整土地供应结构上,力争全年全市居住用地供应超10000亩,并要求在规划设计时主城区内90平方米左右中小户型新建商品住房占比不低于50%。与此同时,开展已供居住用地专项清理,严格居住用地供应条件,加强商品住房销售明码标价备案管理,落实特殊人群住房保障措施,强化房地产市场联合监管,加强房地产市场舆论引导,多管齐下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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