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合肥市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公布。江淮、江淮网记者从合肥市城乡建委获悉,2016年,合肥市计划完成9000户农村危房改造。改造将在11月20日之前完成,每户高可获补助资金2.2万元。
近日,《合肥市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公布。江淮、江淮网记者从合肥市城乡建委获悉,2016年,合肥市计划完成9000户农村危房改造。改造将在11月20日之前完成,每户高可获补助资金2.2万元。
9000户危房改造11月中旬完成
《办法》明确,今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城乡建委相关人士介绍,今年政府分类补助标准为: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2.2万元;修缮加固户0.7万元。其他贫困家庭重建房屋户1万元,修缮加固户0.4万元。上述政府补助部分,除中央和省、市级补助外,其余政府补助部分由县(市)级承担。市(县)级财政要将农村危房改造市县级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2016年,合肥市计划完成9000户农村危房改造。按照要求,2016年11月20日前,合肥市要完成全市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改造后人均住房不低于13平方米
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地方政府要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传统村落和危房较集中的村庄优先安排,已有搬迁计划的村庄不予安排,不得借危房名义推进村庄整体迁并。
《办法》明确,农村危房改造要注重对传统民居的保护。对于传统村落范围内的传统民居,要严格按规划实施修缮和改造。完善抗震加固方法,对传统民居进行抗震改造不得破坏其传统风貌。农村危房改造要执行低建设要求,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原则上,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不低于13平方米;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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