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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国土厅出重招 开发商欠缴土地款不得再拿地

安徽网  作者:何薇  2016-07-24 08:55

[摘要] 记者昨天从省国土厅获悉,该厅出台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管理办法,对土地价款征收加强管理,开发商拿地未缴清土地款,不能拿新的地块。

记者昨天从省国土厅获悉,该厅出台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管理办法,对土地价款征收加强管理,开发商拿地未缴清土地款,不能拿新的地块。

我省对开发区工业项目用地供地将提高“门槛”,明确新建工业项目建筑容积率不低于1.0(单层厂房层高达到8米的按2层计算,层高达到12米的按3层计算),建筑密度不低于40%(不含道路),其中开发区、市管省级开发区新建工业项目建筑容积率不低于1.2;开发区、市管省级开发区、县管省级开发区新建项目土地投资强度一般不低于300万元/亩、200万元/亩、150万元/亩,或预期亩均税收(不含土地使用税)不少于30万元/年、20万元/年、10万元/年。对达不到上述标准的新建项目,相应核减建设用地面积。对开发区固定资产投资额低于1亿元或省级开发区固定资产投资额低于6000万元的单个工业项目,不单独供地。

拿地的单位须按约定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延期付款超过60日,且经催交仍不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定金不予返还,并可要求受让人赔偿损失。单宗土地出让价款,首次缴纳比例不得低于全部价款的50%,分期缴纳的余款1年内缴清,特殊项目(不含房地产项目)用地经批准长不超过2年缴清。未按约定缴清土地出让价款的,不得发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也不得按出让价款缴纳比例分割发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不得以任何方式返还或者变相返还土地出让价款。

此外,欠缴土地出让价款、闲置土地以及不履行土地使用合同等失信行为,在未处置前,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暂不受理其新的建设用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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