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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出台新政 工业项目可“分期买地”

安徽网  作者:何薇  2016-07-24 08:55

[摘要] 我省出台关于降成本减轻实体经济企业负担的实施意见,从制度性交易、人工、税费负担、财务、用能用地、物流六个方面全面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昨天,记者从省国土厅获悉,该厅出台《关于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服务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落实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我省出台关于降成本减轻实体经济企业负担的实施意见,从制度性交易、人工、税费负担、财务、用能用地、物流六个方面全面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昨天,记者从省国土厅获悉,该厅出台《关于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服务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落实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根据意见,我省将鼓励新增工业用地弹性出让或以租赁方式供地。鼓励各地结合产业类型和产业生命周期实行弹性土地出让年限,首期出让年限小于50年,首期出让年限届满后对项目经营情况和出让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评估,视情况续期或收回土地使用权。鼓励新增工业用地以租赁方式供应。以长期租赁方式供应土地的,根据产业类型和生产经营周期确定各类用地单位的租期和用地量,引导企业节约集约用地;以招拍挂方式取得的租赁土地,租赁期满后符合条件的可以协议出让;以先租后让供应工业用地的,承租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转租和抵押。采取租赁方式供应土地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

同时,允许部分工业项目分期供地。对于用地需求面积比较大或分期建设的工业项目,允许按照“一次规划、分期供地”的要求,预留发展用地。政府与企业签订分期供地协议,明确分期建设进度等,降低企业前期投入成本。此外,将适当下调竞买保证金。 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利用现有房屋和土地,兴办文化创意、科研、健康养老、房屋租赁、工业旅游、众创空间、现代服务业、“互联网+”等新业态的,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过渡期为5年。过渡期满后需按新用途办理用地手续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地。

我省将鼓励企业自身升级改造,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对符合城乡规划、环保等要求的工业项目,通过扩大生产性用房、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及地下空间利用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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