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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 未标费用一律禁收

中安在线  2016-07-14 10:06

[摘要] 中安在线讯 据新安晚报报道,记者昨日从合肥(楼盘)市物价局获悉,物价部门从7月份开始利用2个月时间开展市场价格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突出民生热点和矫正市场失灵两个监管重点,重点规范零售商业、电商、客运、旅游、驾校、通讯、非公医疗、房地产等行业的价格行为。

中安在线讯 据新安晚报报道,记者昨日从合肥(楼盘)市物价局获悉,物价部门从7月份开始利用2个月时间开展市场价格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突出民生热点和矫正市场失灵两个监管重点,重点规范零售商业、电商、客运、旅游、驾校、通讯、非公医疗、房地产等行业的价格行为,对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只收费不服务、不执行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等价格违法行为说“不”。

关键词:商品房

不得收取任何未标明费用

如今房地产市场十分火热,为了维护购房者利益,合肥市物价局也在此时给商品房销售念起“紧箍咒”。

根据价格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合肥市物价局要求已办理现房销售备案并取得预售许可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须在销售现场一次性公示全部准售房源、车位等信息,并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具体来看,开发商必须在现场公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公示牌”、“商品房销售相关信息公示牌”和“车位(库)销售明码标价公示牌”,销售现场须提供一种以上的价格查询方式,但标价内容应当一致。不得在公示牌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

合肥市物价局表示,商品房销售企业在该局明码标价备案的价格为高销售价格,商品房销售企业有权调整备案价,但在未更改备案价之前不得超过该备案价销售房源

电商禁用“今日特惠”等表述

关键词:电商

禁用“今日特惠”等表述

随着网购越来越普及,与电商有关的价格纠纷也越来越多,为此合肥市物价部门要求电商在网络上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同实体店一样,依法明码标价。

具体来看,针对网购中经常遇到的价格欺诈行为,物价部门提出多项“禁令”,包括禁止电商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

比如不是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低成交价格,或者从未有过交易记录的,不得使用“原价”“原售价”“成交价”等字眼;禁止使用“仅限今日”“今日特惠”“明天涨价”等不实表述、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等宣传,诱导顾客购买;禁止使用“特价”“清仓价”“全网低价”“市场低价”“出厂价”“零利润”等表述。

景点严查“天价菜”

关键词:景点

要明码标价严查“天价菜”

去年以来,各地旅游景点爆出的“天价菜”事件,给当地的旅游产业带来影响,为此合肥市物价局也将旅游景点价格整治作为重要工作内容之一。

根据要求,合肥的旅游景点应在景点入口、售票处设置收费公示牌,并明确标明:普通门票价格;特殊群体或优惠门票价格(老、幼、残疾人、军人等);导游服务价格及其他服务价格等。

景区内餐饮、商店等应使用经价格监督检查机构监制的标价签进行明码标价,做到一货一签、标价醒目。

另外,物价部门要求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使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

如果有经营者不按照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的,或者利用标价形式和价格手段进行价格欺诈的,市物价局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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