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4日公布《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提出,从今年7月1日起实施阶段性房地产调控新政,有效期一年。期间,合肥将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部分购房者予以“限贷”。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4日公布《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提出,从今年7月1日起实施阶段性房地产调控新政,有效期一年。期间,合肥将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部分购房者予以“限贷”。
这一新政策提出,居民家庭首次购买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低首付款比例为25%。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低首付款比例为50%。购买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将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低首付款比例将调整为40%,即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无购房贷款记录;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居民家庭无房但有1次购房贷款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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