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据安徽商报消息,在农村有家室,只是未领取结婚证,男子岳某却又和另一名女子小杨生下女儿,领取了结婚证。婚后,岳某和小杨按揭买了一套住房,但只写了小杨的名字。后岳某因意外事故死亡,小杨却将岳某原配孔女士的一双子女告上法庭,要求确认她的房屋所有权。气愤的孔女士提起刑事自诉,法院判决小杨重婚罪成立,并确认该套房......
据安徽商报消息,在农村有家室,只是未领取结婚证,男子岳某却又和另一名女子小杨生下女儿,领取了结婚证。婚后,岳某和小杨按揭买了一套住房,但只写了小杨的名字。后岳某因意外事故死亡,小杨却将岳某原配孔女士的一双子女告上法庭,要求确认她的房屋所有权。气愤的孔女士提起刑事自诉,法院判决小杨重婚罪成立,并确认该套房屋属于共有财产,孔女士的子女亦有权分割继承。
1988年6月,孔女士与岳某按农村习俗举行婚礼后共同生活,育有一双子女,但并未领取结婚证。 2003年岳某与小杨相识,两人以夫妻名义在合肥租房同居,小杨也知道岳某在老家有家室。2006年两人生育一女,此后两人在肥东县民政局办理了结婚证。 2010年3月,岳某、小杨共同按揭购买了合肥市某小区的住房一套,所有人只写了小杨的名字。
2012年1月,岳某因意外事故死亡。孔女士的子女要求分割父亲的遗产。 2013年3月,小杨向肥东县法院提起诉讼,将丈夫与孔女士所生的儿女告上法庭,要求对名下的住房确认她的所有权。
气愤的孔女士于2013年5月向肥东县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请求法院追究杨某重婚罪。法院审理认为,小杨构成重婚罪,判处她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后来孔女士将小杨告上法庭,请求确认小杨名下的房屋属于岳某和小杨共同所有。肥东县法院认为,小杨和岳某的婚姻无效,孔女士和岳某生育的子女对该房屋也有权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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