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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7月1日起房子在谁名下 谁就有处置权

江淮晨报  2016-06-08 09:09

[摘要] 伴随着一年过渡期的结束,在合肥市有房的夫妻需要注意了,回家看看房产证,如果只登记在一方名下,可以在另外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处置房子。从7月1日起,合肥市房屋登记模式正式由“审查婚姻关系”改进为“询问共有关系”。也就是说,房屋登记在谁的名下,经询问归其所有,谁就有权处置房屋。

伴随着一年过渡期的结束,在合肥市有房的夫妻需要注意了,回家看看房产证,如果只登记在一方名下,可以在另外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处置房子。从7月1日起,合肥市房屋登记模式正式由“审查婚姻关系”改进为“询问共有关系”。也就是说,房屋登记在谁的名下,经询问归其所有,谁就有权处置房屋。

2015年6月19日,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印发了《关于改进房屋登记有关审查方式的通知》(合房〔2015〕73号),为保持房屋登记工作的延续性和稳定性,设立了一年过渡期。到今年7月1日过渡期结束,文件将正式执行。

江淮、江淮网记者了解到,部分不动产登记分中心已经贴出了相关提醒通知,如合肥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庐阳分中心提示,从7月1日起,登记模式正式由“审查婚姻关系”改进为“询问共有关系”,即在房地产权登记时,只对权利共有情况进行询问,如询问结果与登记簿记载内容一致,便可办理相关登记业务。也就是说,房屋登记在谁的名下,经询问归其所有,谁就有权处置房屋。

房改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保障性住房在前期购房资格审查中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的,此类房屋的各类房屋登记仍应对登记簿记载权利人的婚姻状况进行查验,属夫妻共有的,需夫妻共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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