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现在开始,在合肥的新建房地产项目中,住宅小区要与城市主次干道、高架等保持一定退让距离。合肥市环境保护局、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发布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噪声污染防治的通知,有效期为五年。今后对于没有落实隔声、降噪等措施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合肥市将不予通过环保验收。

  根据“通知”,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新建房地产开发项目时,应当在住宅小区与城市主次干道、高架道路、高速公路、铁路之间保持一定的退让距离,满足《合肥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的相关要求。如果因为条件所限,必须在住宅楼正下方设置供水泵房、开闭所等产生低频噪声的设备用房,或者在客厅、卧室、书房等需要保持安静的用房正下方设置风机房的,以及在住宅外墙处设置地下车库排风、排烟风口的,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确保住宅室内及住宅边界处声环境质量达标。

  同时,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还要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注明环境噪声影响及不利因素,在商品房销售现场将影响环境的不利因素公示,告知购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