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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出台《意见》严禁“ ”城区土地供应增加15%

中财网  2016-04-02 07:36

[摘要] 3月31日,合肥市房产局、物价局等四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保持该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部分区域增加土地供应、严禁捆绑销售、打击二手房交易违规行为、限期销售预售房源等。

3月31日,合肥市房产局、物价局等四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保持该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部分区域增加土地供应、严禁捆绑销售、打击二手房交易违规行为、限期销售预售房源等。

“2016年,城区商品住房土地供应同比增加15%以上。”《意见》表示,将实行差异化土地供应政策,通过调整土地供应稳定市场预期,在商品住房价格较高、价格波动较大的区域,增加住房用地供应;在商品住房库存量较大区域,减少或暂停土地供应。适当控制商住混合用地和商业办公用地供应量,保持房地产用地供需均衡。

此外,对于已出让土地项目,合肥市相关部门将进行集中清理。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对闲置一年以上的土地按规定收取土地闲置费,对闲置2年以上的土地依法收回。对闲置土地、拖欠土地出让金以及不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开发建设等行为的企业,限制参与土地市场竞买。

另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对于“”等违规销售行为,合肥市将严厉查处,加强房地产市场 。《意见》要求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须在10日内全部公开房源并一次性对外销售。对商品住房已达到预售条件但不及时申请预售许可的项目,经督促拒不申报的,房地产 管理部门将要求开发企业现场销售。

对存量房交易违规行为,四部门将组织对房地产中介市场进行专项整治。通过责令整改、信用考评、暂停或关闭经纪机构存量房网上签售、依法处罚等措施,打击房地产经纪机构众筹、垫付购房首付款等投机行为。

合肥还将对价格进行 ,对不能科学合理制定明码标价备案价格的商品住房项目,物价 管理部门暂不予以明码标价备案、房地产 管理部门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开发企业不得高于明码标价备案价格销售商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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