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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首本不动产权证书4月初颁发

江淮晨报  2016-03-31 09:09

[摘要] 未来在合肥买房的市民拿到的将不再是房产证、土地证,而是一本不动产权证书。3月30日下午,合肥市举办不动产统一登记交接仪式,标志着合肥不动产统一发证即将开始。

未来在合肥买房的市民拿到的将不再是房产证、土地证,而是一本不动产权证书。3月30日下午,合肥市举办不动产统一登记交接仪式,标志着合肥不动产统一发证即将开始。据了解,市区首本不动产权证书将在4月初下发,合肥市四大房屋办证交易中心以及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产权监理处档案馆也都将划转至合肥市国土资源局下设的合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4月初将颁发首本不动产权证

在合肥买过房的都知道,在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各个办证交易中心拿到的都是一本房地产权证,随后还需要到各区国土部门办理土地证。

未来不久,这两本证将“合二为一”,发放的是一本不动产权证书。合肥市国土资源局表示,将采取优化“窗口”服务等措施,努力减少办证环节,节省登记费用。

根据计划,合肥首本不动产权证书将在4月初发放。在市本级率先发放不动产权证书后,县(市)将在5月份开始发放。

下发新证后老证继续有效

那么,开始下发新证之后,手上的老证需要更换吗?答案是不需要。合肥市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政府不会强制换新。按“不变不换”的原则,产权人不变动,证书不更换。在依法办理变更、转移等登记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权证书。

不光是房产证和土地证,新的不动产登记启用后,以前已经依法制定并记载登记内容的土地登记卡和归户卡、房屋登记簿、林权登记表册、草原登记表册、海域使用权登记表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等会与新的不动产登记簿册完整有效衔接。已经依法发放的《集体土地所有证》 、《国有土地使用证》 、《集体土地使用证》 、《房屋所有权证》 、《房地产权证》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水域滩涂养殖证》 、《草原使用证》 、《林权证》 、《海域使用权证书》 、《无居民海岛使用证》 ,以及《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房屋他项权证》 、《房屋预告登记证明》等证书、证明继续有效。

合肥四大房产办证交易中心将“改头换面”

对于市民来说,还有一个变化就是原本归属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的庐阳、蜀山、瑶海、包河四大房屋办证交易中心将“改头换面”。例如,原来的“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庐阳房屋办证交易中心”改为“合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庐阳分中心”。查询首套房二套房的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产权监理处档案馆也划入合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同时,合肥市国土资源局还成立了不动产登记局,负责全市的不动产登记,合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归属不动产登记局。

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后,企业和群众等权利人不用再分别跑几个部门进行不动产登记,大程度地方便了企业和群众。

不动产登记不等于“加税”或者“涨价”

不动产统一登记,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如何?与开征房产税有啥关系?江淮、江淮网记者专门找相关专家解答了这些问题。

其实,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核心价值在于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有效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从长远看,不动产统一登记后,有利于建立房地产市场调控长效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健康稳定,不会带来市场大的波动。

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并不是开征房地产税的前提条件。是否征收房地产税、何时开征、征收多少,应当通过制定相关税收法律去规定,与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没有直接关联。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并不意味着要开征房地产税,更谈不上老百姓将面临高额税费的问题。

此外,想着借不动产登记来转正“小产权房”的也不可能。国家通过不动产登记,保护权利人依法取得的不动产产权,小产权房本身不合法,因此也不能登记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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