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主卖房收11万定金后不卖了 买方称是一场噩梦

  房主卖房收11万定金后不卖了 买方称是一场噩梦

  二手房买卖合同签了3个多月,房主却突然毁约说不卖了。合肥市民王先生近日就遇到了这样的糟心事。据了解,随着合肥二手房交易持续火热,房屋买卖纠纷也有所增加,毁约现象频频发生。对此,有律师表示,卖家一旦毁约,不只是返还定金那么简单,还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案例:合同签了仨月,房主突然变卦

  出价70多万元,欲购二手房

  据王先生介绍,去年11月,他通过“好居网”的房地产经纪人,看中了合肥政务区太阳海岸花园小区一套房子。该房屋建筑面积为72.16平方米。王先生与房主侯先生达成口头约定,以75.8万元购买该房屋。

  侯先生考虑到在滨湖新区购买的新房需要一段时间装修,不便立即交接这套房子。终双方商定,在房屋交易结束后免费将房屋给房主住到2016年11月30日。届时如未能按期交付房子,侯先生须按市场价向王先生支付房租。

  支付11万定金,坐等办手续

  去年11月15日,王先生与侯先生在中介机构见面。侯先生提出在支付1万元定金的基础上,让王先生再支付10万元定金,以便自己还清房屋尾款。在侯先生再三请求下,王先生同意了他的请求。当天,双方在中介机构签订了《存量房买卖合同》等相关协议。

  王先生说,今年1月2日,他将10万元定金以转账方式支付到侯先生的账户。双方现场查验了转账凭条,侯先生开具了定金收条。转账完成后,侯先生和中介机构经纪人均向王先生承诺,将尽快办完房屋交易手续,并声明余下的手续均中介机构办理,王先生只需要在交税费时参与即可。

  房主数次推脱,终毁约了

  “没想到噩梦就此开始。”王先生告诉记者,自1月2日以来,他先后十多次打电话催促侯先生和中介机构经纪人,让对方抓紧办理房屋交易手续,但得到的答复五花八门。而侯先生总是找各种理由推脱。3月2日,侯先生发短信给王先生,称实在不好意思,家人一致决定房子暂时不卖了。“我当时就蒙了。”王先生说,从他签订合同以来这段时间,政务区房价大涨。因房主不守信用,给他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记者尝试拨打侯先生的电话,始终无法接通。昨天,记者联系了为王先生办理交易的中介机构经纪人。对方表示,他已数次催促房主配合办理手续,但房主以各种理由推托,如今事情变成这样,只能双方坐到一起协商解决了。

  >>现象:为防卖家违约,买家多付定金

  “近期类似违约情况不在少数。”合肥一家二手房连锁中介机构经纪人小吴告诉记者,随着近段时间部分区域二手房价格大涨,部分房主“坐不住”了。一些房主要么选择加价出售,要么干脆不卖了。“房主认为违约大不了退还定金,再赔一点钱给买家,总之还是房价上涨带来的利益更大。”小吴说,一般情况下,房主会和买家协商,赔点钱,解除合同。实在谈不拢的,只好去法院打官司。

  目前,合肥二手房市场基本上是卖方主导,一些买家为了防止卖家反悔,无奈提高了定金支付比例。据了解,有的买家光是定金就支付了30万元。一些买家表示,他们很希望房子能顺利成交,如果遇到不诚信的卖家,按照交易不成定金双倍返还的相关规定,起码赔偿能多拿点,而这也成为买家预防毁约的方法之一。

  >>律师:房主返还定金,不一定能解约

  安徽事茂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明红表示,在上述案例中,如双方协商不成,只能走法律途径。而起诉有两个方案。其一,要求房东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其二,要求房东退还定金,支付相应赔偿。

  从鼓励交易、维护契约的严肃性原则出发,以王先生为代表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即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王明红表示,一些房主认为违约的后果只是返还双倍定金。事实上,返还定金并不意味着买卖合同可以解除。买方有权就实际损失,如考虑房价上涨带来的损失等,来索要赔偿。

  >>提醒:提高定金数额,暗藏不小风险

  对于如何防范卖方违约,王王明红律师表示,从定金方面来说,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定金高可达到总房价的20%。如果卖方违约,买方可要求双倍返还定金。由此,上文提到的买家通过支付高额定金,以此防范卖方违约,具有一定可行性。

  不过,对买方来说,筹集高额定金本身就有一定经济压力;其次,高额定金也会面临不可预测的风险。若卖方一旦因客观原因,导致房屋不再具备交易条件,如被司法查封等,那么买方面临定金难以追回的风险。另外,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买方要充分考虑房价上涨因素,约定违约责任。如果房价上涨的空间没有赔偿的多,卖方自然不会违约。

  >>延伸:

  问:买按揭中的二手房,如何防范风险?

  答:买方可适当少付首付款,一般以卖方解除抵押所需要的款项数额为限。如果卖方在银行无法解除抵押,买方应及时要求对方返还首付款。对这类房屋的买卖,好先约定解除抵押出现障碍后的处理方式。此外,买方购房前,一定要核实房屋是否被抵押、出租或查封等情形。

  问:夫妻一方擅自卖房如何处理?

  答:即使存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如果买方实际交付了房款,并办理了过户,那么视为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但买方如果知道夫妻一方擅自售房而与之签订合同的,那么合同可能被撤销,而返还房屋。

  问:如何防范买到“凶宅”?

  答:二手房市场上,有的房屋曾出现过凶杀、自杀等恶性事件,房主将这一事实恶意隐瞒后对外出售。对此,买方一定要做好防范,首先要在合同中明确如出现此类情况,卖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且买方有权要求返还房屋。其次,对价格明显低于周边市场价的房屋要多了解。后,如果确实误买了此类“凶宅”,若房主没有提前告知,买方可以欺诈为理由,起诉要求退房并索赔,但这需要准备较为充足的证据。

  问:签订购房合同后,房主又转卖他人咋办?

  答:“预告登记”是避免这一陷阱的有效手段。但买方要注意,必须在预告登记后三个月内去办理申请产权变更登记,超过三个月未申请的,预告登记失效。

  问:买了二手房,原房主不迁走户口咋办?

  答:不少人购买二手房是奔着学区去的,为此能否及时落户很重要。目前关于房屋内的户口问题法院一般是不予以处理的。因此建议买方和卖方约定好户口迁出时间,以及迁出的违约责任。 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