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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公租房面积不超60平方米 合同期限高不超3年

安徽日报  2015-11-24 09:34

[摘要] 为进一步加强公租房依法管理,合肥市日前正式出台市本级财政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严控新建的成套公租房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内,明确承租人签订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高不超过3年。

据报道,11月23日,记者在合肥市法制办等部门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强公租房依法管理,合肥市日前正式出台市本级财政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严控新建的成套公租房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内,明确承租人签订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高不超过3年。

据介绍,公租房是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内容之一,主要解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住房难问题。

根据合肥市出台的市本级财政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该市的市级公租房房源可以通过新建、改建、收购和在市场上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但对新建的成套公租房设定“红线”,即新建的成套公租房建筑面积以4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另据办法规定,承租人签订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不超过3年,合同期满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可续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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