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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合肥2地501.67亩拟12月2日拍卖入市

房天下  2015-11-10 11:07

[摘要] 合肥市拟于2015年12月2日下午2:30入市2宗地块,共计面积501.67亩。地块编号分别为滨湖新区BH2015-03号以及新站区XZQTD190号。两宗地均为百亩以上大块头,其中滨湖BH2015-03号为纯商业用地。

房天下讯 据合肥土地市场网站新消息,合肥市拟于2015年12月2日下午2:30入市2宗地块,共计面积501.67亩。地块编号分别为滨湖新区BH2015-03号以及新站区XZQTD190号。两宗地均为百亩以上大块头,其中滨湖BH2015-03号为纯商业用地

合肥土拍

地块详情:

滨湖新区BH2015-03号地块坐落于滨湖区徽州大道以东、嘉陵江路以北,东至广西路、南至嘉陵江路、西至徽州大道、北至南宁路,地块面积58.46亩,出让形式为拍卖,地块规划为商业,使用年限40年,容积率2.0≤R≤4.0,绿地率≥20%,建筑密度≤40%,参考地价138万元/亩,竞买保证金1亿元。

滨湖新区BH2015-03号地块

滨湖新区BH2015-03号地块

新站区XZQTD190号地块坐落于新站区前岭路以东、东方大道南北两侧,东至文忠路规划西绿线、张衡路规划中心线;南至东方大道规划北绿线、少荃街规划中心线;西至张衡路规划中心线、前岭路规划东红线;北至少荃湖南路规划北红线、东方大道规划南绿线。地块面积343.21(居住208.74;医疗134.47)亩,出让形式为拍卖,地块规划为居住、医疗,使用年限住宅70年、医疗50年;,容积率医疗1.0≤R≤1.5、居住≤2.7,绿地率医疗≥35%、居住≥40%,建筑密度医疗≤30%、居住≤25%,参考地价居住用地300万元/亩、医疗用地85万元/亩,竞买保证金1.5亿元。

新站区XZQTD190号地块

新站区XZQTD190号地块

拍卖时间和地点:

1、拍卖日期暂定为2015年12月2日下午2:30。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2、地点为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

地块交易附规:

1、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合肥市规划局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出让地块具体情况详见出让文件(以上地块参考价不含契税、印花税)。土地准确面积以测绘部门实测为准,该地块具体出让信息以出让文件为准。

2、上述宗地的竞买人在参与竞买时,必须有1次(含1次)以上的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3、竞买人须在提交报名申请时,还应提交竞买(投标)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4、新站区XZQTD190号宗地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向新站区管委会提供不少于1家(含1家)数字化医院入驻本地块的相关证明文件。否则,视为违约,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无偿收回土地。此款由新站区管委会负责监督落实(新站区管委会在收到证明文件后3日内,向市国土局书面出具确认文件)。

竞得人须按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建设建筑面积不低于10万平方米、床位不低于500张的数字化医院,并自行持有,整体运营,不得转让。

竞得人在规划和建设数字化医院时,须满足世界公认的JCI医疗服务标准和O2O诊疗模式需要;并须在运营后4年内取得通过JCI认证并取得JCI认证证书。否则,均视为违约,解除出让合同,无偿收回医疗卫生用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此款由新站区管委会会同市卫计委监督落实。

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半内竣工(结构封顶)。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其中:数字化医院须在开工建设后2年内竣工(结构封顶),竣工后1年内正式运营。否则,视为违约,按照医疗用地出让面积以200万元/亩标准缴纳违约金。此款由新站区管委会负责监督落实。

竞得人在数字化医院竣工(结构封顶)前,预售住宅建筑面积比例不得高于可售总建筑面积的80%(可预售房屋的具体位置和面积,以新站区管委会会同市规划局、房产局在批准的规划方案中明确)。此款由新站区管委会会同市规划局、房产局负责监督落实。

竞得人须按住宅部分建筑面积另行缴纳教育设施配套建设资金65元/平方米。

竞得人须在合肥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内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并全额纳税。否则,视为违约,出让人有权取消竞得人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此款由新站区管委会负责监督落实。

5、滨湖区BH2015-03号宗地竞买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日内,与滨湖新区管委会签订或区域性金融后台项目(可含省级分机构)入驻本地块的协议。否则,取消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此款由滨湖新区管委会会同市国土局监督落实。

竞得人须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建设,项目建成后全部自行持有,不得对外销售。项目建成1年后,按协议引入的或区域性金融后台项目(可含省级分支机构)须投入运营。否则,均视为违约,解除出让合同,收回土地。

6、项目建设单位须在《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公示牌》中载明开工、竣工(结构封顶)时间。

7、竞得人须按《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政办〔2014〕12号)款规定报告开竣工相关事项。

8、竞得人须无偿实施并管护地块所在城市道路路段绿线内的绿化(绿化及铺装方案报市规划局审批备案)。

9、竞得人须按照规划要求,在出让土地范围内提供开放式道路。

10、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印发合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建设暂行规定的通知》(合政办[2012]28号)和规划方案要求配建规定数量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按照合规【2012】104号文件要求,满足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要求。

11、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新站区XZQTD190号地块由市土地储备中心向竞得人办理土地现状交付手续,滨湖区BH2015-03号地块由滨湖新区管委会净地交付。

12、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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