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从今年9月份起,国家相关部门陆续出台了公积金异地贷款,2014年10月9日,住建部、财政部、央行联合下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要求各地放松公积金贷款条件,并首次明确提出公积金将实现异地互认。下面就来介绍下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流程。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从今年9月份起,国家相关部门陆续出台了公积金异地贷款,2014年10月9日,住建部、财政部、央行联合下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要求各地放松公积金贷款条件,并首次明确提出公积金将实现异地互认。下面就来介绍下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流程。
首先了解下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有什么用?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它用。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流程:
按照要求,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至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
住建部要求,各城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要抓紧出台异地贷款业务细则,确保异地贷款业务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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