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安徽省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下限相应调整为1520元。
省直各单位、中央驻肥各单位: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皖政办〔2015〕57号)要求,合肥市区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520元/月。根据《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六条“在岗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当地低工资标准”规定,现将省直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工资基数下限相应调整为1520元,自2015年1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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