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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物价部门:明起房屋转让费降低50%

——我省降低1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合肥日报  2015-10-14 08:05

[摘要] 昨天,省物价部门发布通知:自明日起降低房屋转让手续费等1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其中房屋转让费降低50%。

合肥日报讯 昨天,省物价部门发布通知:自明日起降低房屋转让手续费等1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其中房屋转让费降低50%。

安徽物价部门:明起房屋转让费降低50%

根据省物价部门发布的通知,降低我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并延长专利年费减缴时限。自今年10月15日起,降低涉及住房和城乡建设、工商、农业、民航、新闻出版广电、林业等6个部门1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其中,住房转让手续费降低50%,新建商品住房由现行每平方米3元降为每平方米1.5元,存量住房(即二手房)由现行每平方米6元降为每平方米3元。新建住房转让手续费由转让方缴纳,存量住房转让手续费由转让和受让双方各承担50%。

这次降低住房转让手续费等12项收费项目标准、延长专利年费减缴时限后,预计为企业和居民减轻负担约1亿元。除住房转让手续费之外,其他11项收费还包括:工商部门的受理商标注册费,农业部门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权费等,民航部门的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费、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费,新闻出版广电部门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费和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工本费,林业部门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权收费等。

(费清 记者 梁昌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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