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据合肥土地市场网站新消息,合肥市长丰县拟于10月30日下午16拍卖出让4宗土地,共计面积347.87亩。
房天下房天下讯 据合肥土地市场网站新消息,合肥市长丰县拟于10月30日下午16拍卖出让4宗土地,共计面积347.87亩。地块编号分别为CF201502号、CF201503号、CF201507号以及CF201508号。
地块详情
拍卖时间和地点
1、拍卖出让时间暂定为:
2015年10月30日下午16时,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2、地点为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
长丰地块出让附规
1、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长丰县规划局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出让地块具体情况详见出让文件(以上地块参考价不含契税、印花税)。土地准确面积以测绘部门实测为准,该地块具体出让信息以出让文件为准。
2、上述宗地的竞买人在参与竞买时,必须有1次(含1次)以上的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3、竞买人须在提交报名申请时,还应提交竞买(投标)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4、项目建设单位须在《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公示牌》中载明开工、竣工(结构封顶)时间。
5、竞得人须按《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政办〔2014〕12号)款规定报告开竣工相关事项。
6、竞得人须无偿实施并管护地块所在城市道路路段绿线内的绿化(绿化及铺装方案报规划部门审批备案)。
7、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印发合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暂行规定的通知》(合政办[2012]28号)和规划方案要求配建规定数量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按照合规〔2012〕104号文件要求,满足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要求。
8、自竞得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0日内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办理土地现状移交手续。
CF201502号、CF201503号、CF201507号:1、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未签订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30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
如分期付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30日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0%(含竞买保证金),6个月内付清余款。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期土地出让金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2、竞得人须按住宅部分建筑面积另行缴纳教育配套费80元/平方米(含幼儿园建设配套资金)。
3、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内竣工(结构封顶,其中CF201502号宗地在2年半内竣工),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4、竞得人须按照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在出让土地范围内,同步无偿建设并提供开放式道路。
CF201508号:1、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未签订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后30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
2、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要求,实施项目的规划建设,并严格执行环保、消防、安监等方面的要求。
3、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6个月内竣工(结构封顶),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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